目 录
第一部分临湘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临湘市森林公安局主要承担《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需要,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护全市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全市范围内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安全,影响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密切掌握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
2、刑侦治安股
3、法制股
4、司法鉴定室
5、路中派出所
6、路南派出所
7、路北派出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临湘市森林公安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临湘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湘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262.7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07.27万元,增长9.28%。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97.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3.2万元,占85.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4.46万元,占14.3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7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68万元,占73.31%。项目支出287.53万元,占26.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48.25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7.19万元,减少0.62%。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非税收入拨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8.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5%。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8.56万元,增长50.49%,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了上年度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8.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71万元,占4.11%;
2、农林水(类)支出954.47万元,占91.87%;
3、住房保障(类)支出20.16万元,占1.94%;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1.6万元,占2.0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5.35万元,支出决算为1,03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5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7.58万元,支出决算为4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科目到其他支出项目。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年初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决算中功能科目调整;二是市级领导专项审批拨付森林防火专项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66.9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中功能科目调整。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拨来2019年转移支付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5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中功能科目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0.16万元,支出决算为2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灾害防治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其他森林消防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1.6万元,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1.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4.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8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26.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1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30.82万元,完成预算的99.4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与上年相比减少0.49万元,减少3.65%,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7.82万元,完成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7.82万元,占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50个、接待人次850人次,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82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因每个项目资金少于30万元,部门决算未进行项目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湘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0.23万元。增长113.15%,主要原因是:办案支出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培训费1.82万元,用于新警上岗培训及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等支出,共3人次。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临湘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湘市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用于执法执勤、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