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共有在职干部职14名,退休人员6名,劳务派遣人员1名,我局始终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快经济发展为抓手,主要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土地仲裁、农村土地信息化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和发展、家庭农场经营与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市政府工作组成部门,独立核算单位,无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375.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67%。总支出1,375.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67%。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37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5.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67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375.64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375.64万元,比上年增加74.03%。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375.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6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375.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6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农林水支出1375.64万元,比上年增加74.03%。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5.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6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75.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6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5.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6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64.84万元,比上年减少80.39%。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210.8万元,上年无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75.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67%。按功能分类:农林水支出1375.64万元,比上年增加74.03%。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64.84万元,比上年减少80.3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7.79万元,比上年增加71.66%。商品和服务支出22.94万元,比上年减少9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万元,比上年减少78.81%。项目支出1210.8万元,上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60.8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450万元,上年无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8万元,决算数为1.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48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48万元,公务接待50批次3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02万元,临湘市农村经营管理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农村经营管理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2.94万元。比2016年减少717.9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 8000000元,其中技术公司服务费6595000元、乡镇工作经费1405000元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为 8000000 元,其中 技术公司服务费6595000元、乡镇工作经费1405000元,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五)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