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江堤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临湘市江堤管理委员会是我市专职的长江大堤管理机构,主要担负我市47.71公里长江大堤和18.3公里冶湖撇洪渠的维护防洪保安工作,并对长江大堤管辖范围内的谷花电排闸、新洲脑低排闸、烟波尾低排闸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我会是在水利局主管下的一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属纯公益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58人,其中:全额财编人员125人,自筹编33人。退休人员79人,其中:全额财编退休25人,自筹编退休5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公开决算报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收入73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0.18万元。本年度支出73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30.18万元。与2015年决算总支出673.33万元相比,增加总支出56.85万元,支出增长率为8.4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收入73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0.18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是100%。总收入包括:1、基本支出收入690.18万元;2、项目收入40万元。基本支出收入占总收入的94.52%,项目收入占总收入的5.4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支出为73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为730.18元,占总支出的比重是100%。本年度支出包括1、基本支出690.1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是94.52%;项目支出4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是5.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30.18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收入690.18万元,2、项目收入4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730.18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690.18万元,2、项目支出40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673.33万元相比增加了56.85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73.33万元相比增加了56.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0.18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690.18万元,基本支出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629.47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42.53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18万元。2、项目支出40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673.33万元相比,增加总支出56.8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730.18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是100%。
基本支出690.1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是94.52%;项目支出4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是5.4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年初预算680.8万元,调整预算数730.18万元,预算总收入730.18万元,总支出730.18万元。年末决算总收入730.18万元,年末决算总支出730.18万元。预算收入完成率为100%,预算支出完成率为100%。年初预算数与年末决数相比,决算数增加了50万元,主要是水利建设资金增加了4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1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690.1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629.47万元,占基本支出91.2%;2、商品服务支出42.53万元,占基本支出6.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18万元,占基本支出2.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今年的“三公”经费支出为9.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7万元、公务接待费5.5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0.68万元相比减少了0.72万元。与去年的“三公”经费支出10.71万元相比,减少了0.7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下降,但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了,主要是因为车龄增加,车况下降增加了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减少了,主要因为禁止公款吃喝,降低公务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运行维护费为4.3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为5.59万元,国内接待批次140个,国内接待人次1120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3万元,比2015 年增加0.87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