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指导全市水利普法工作,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并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利科技和外事等工作,并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水利局为临湘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单位,下设有龙源水库管理所、团湾水库管理所、忠防水库管理所、临湘市江堤管理委员会、铁山咀电排站、洋溪湖电排管理站六个二级机构。临湘市水利局部门决算只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其所属二级机构均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0,526.61万元,比上年增加4.58%。总支出10,526.61万元,比上年增加4.58%。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0,52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06.61万元,比上年增加4.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万元,比上年增加22.45%。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0,526.61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上年无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10396.61万元,比上年增加4.65%。其他支出20万元,比上年减少79.59%。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0526.61万元,比上年增加4.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06.61万元,比上年增加4.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万元,比上年增加22.45%。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0526.61万元,比上年增加4.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6.61万元,比上年增加4.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万元,比上年增加22.45%。
按功能分类如下: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上年无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10396.61万元,比上年增加4.65%。其他支出20万元,比上年减少79.59%。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06.61万元,比上年增加4.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406.61万元,比上年增加4.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06.61万元,比上年增加4.4%。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810.77万元,比上年减少6.3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9595.84万元,比上年增加5.42%。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406.61万元,比上年增加4.4%。按功能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农林水支出10396.61万元,比上年增加4.65%。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810.77万元,比上年减少6.3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7.18万元,比上年减少2.7%。商品和服务支出45.61万元,比上年减少65.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98万元,比上年增加97.94%。项目支出9595.84万元,比上年增加5.42%。其中:基本建设支出9595.84万元,比上年增加5.42%。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5万元,决算数为13.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0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6.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2.63万元,公务接待30批次28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4.99万元,临湘市水利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20万元,比上年增加22.45%,本年支出120万元,比上年增加22.45%,项目支出12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水利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5.61万元。比2016年减少95.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300000元,其中山洪地质灾害非工程措施系统运行维修(护)费300000元。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为300000元,其中山洪地质灾害非工程措施系统运行维修(护)费300000元,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