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机关2017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05-1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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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局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作为市政府的市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

9.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使林业产业协调发展。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1.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单位机构设置

林业局局本级机关共有17个股室机构,其中综合执法大队下辖3个执法中队;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有6个,分别为:国有五尖山林场、国有荆竹山林场、国有药菇山林场、国有白石园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说明编报范围只有局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574.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24.9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增加185.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性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等预算收入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574.9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52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5.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性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等预算支出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4.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449.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经费支出、征收经费及成本等。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88万元,主要用于松线虫病防治、林科所、森林三年禁伐行动等方面;项目经费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安排退耕还林、山林纠纷调处、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工作经费;征收经费及成本支出15元,主要用于征收经费等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了2.3万元,上升2.8%。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因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使我局的公车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都有所下降。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2017年林业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