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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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及乡镇农业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制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3、研究提出深化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所属农场和乡镇企业的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社会服务化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耕地保养、保护与改造,负责新造农田质量验收;参与基本农田占用审批。

4、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政策措施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农资市场体系建设;参与研究菜篮子工程规划、政策;抓好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做好农业信息的收集、传递。

5、组织开展农业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宜农荒滩、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植物工作;对农业环境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6、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乡镇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7、拟订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及认证管理;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等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8、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组织病虫预测预报和防治,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和全市农业各产业资金投入,指导局属单位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属系统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和社保、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协助配合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自然灾害情况调查和生产救灾工作。

10、拟订对乡镇企业的资金扶持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政府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资金。

11、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产品标准化工作,参与村镇建设规划中工业小区建设的有关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湘市农业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不含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4,021.32万元,比上年减少63.04%。总支出4,566.96万元,比上年减少55.68%。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4,021.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4.88万元,比上年减少71.1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万元,比上年增加346.36%。其他收入955.44万元,比上年增加216.73%。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4,566.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75.1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3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1万元,比上年增加285.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万元,比上年增加33.33%。农林水支出4447.25万元,比上年减少56.67%。其他支出11万元,比上年增加346.36%。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065.88万元,比上年减少71.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54.88万元,比上年减少71.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万元,比上年增加346.36%。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671.52万元,比上年减少63.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0.52万元,比上年减少63.7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万元,比上年增加346.36%。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75.1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3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1万元,比上年增加285.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万元,比上年增加33.33%。农林水支出3551.81万元,比上年减少64.68%。其他支出11万元,比上年增加346.36%。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4.88万元,比上年减少71.1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60.52万元,比上年减少63.7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4.88万元,比上年减少71.12%。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328.02万元,比上年增加32.29%。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726.86万元,比上年减少81.96%。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60.52万元,比上年减少63.74%。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75.1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3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1万元,比上年增加285.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万元,比上年增加33.33%。农林水支出3551.81万元,比上年减少64.68%。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328.02万元,比上年增加32.2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1.89万元,比上年增加37.78%。商品和服务支出102.19万元,比上年增加7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31万元,比上年增加29.19%。其他资本性支出7.63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2332.51万元,比上年减少74.34%。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2.84万元,比上年增加18.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8.17万元,比上年减少80.22%。基本建设支出662万元,上年无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89.5万元,比上年减少88.18%。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6.37万元,决算数为47.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1.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2.9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4.73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4.57万元,公务接待720批次70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0.06万元,临湘市农业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1万元,比上年增加346.36%,本年支出11万元,比上年增加346.36%,基本支出11万元,比上年增加346.36%,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农业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09.82万元。比2016年减少3.3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454.55万元,其中:货物454.5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400万元,其中:货物4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度无重点项目。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临湘市农业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