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组织落实幼儿教育教学管理,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湘市中心幼儿园没有下属机构,仅包括一所幼儿园。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699.71万元,比上年减少14.82%。总支出699.71万元,比上年减少14.82%。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69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9.7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1 %。事业收入170万元,比上年增加13.33%。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699.7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699.71万元,比上年减少14.82%。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29.7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529.7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教育支出529.7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1%。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9.7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29.7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9.7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92.71万元,比上年增加58.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37万元,比上年减少38.7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29.7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1%。按功能分类:教育支出529.7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1%。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92.71万元,比上年增加58.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62万元,比上年增加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09万元,比上年增加360.71%。项目支出337万元,比上年减少38.73%。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337万元,比上年减少38.73%。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数。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临湘市中心幼儿园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8.58万元,其中:货物18.58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8.58万元,其中:货物18.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助学金: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