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3、指导全市教育改革、组织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4、负责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评审工作,做好师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素质,合理调配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5、编制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学校校舍及教育设施建设和装备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6、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行政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学校领导的聘任工作。7、负责全市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8、规划并协调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专题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9、负责市内民办学校的审批、管理和指导工作。10、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湘市教育体育局机关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及体育产业发展中心、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两个二级机构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4,328.17万元,比上年增加221.65%。总支出4,328.17万元,比上年增加221.65%。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4,32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70.08万元,比上年增加98.4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8.09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4,328.17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897.02万元,比上年增加47.9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34万元,比上年增加582.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6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900万元,上年无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22.7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其他支出1058.09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328.17万元,比上年增加221.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0.08万元,比上年增加98.4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8.09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4328.17万元,比上年增加221.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0.08万元,比上年增加98.4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8.09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教育支出1897.02万元,比上年增加47.9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34万元,比上年增加582.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6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900万元,上年无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22.7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其他支出1058.09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70.08万元,比上年增加98.4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70.08万元,比上年增加98.4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70.08万元,比上年增加98.4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913.38万元,比上年增加99.18%。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756.7万元,比上年增加96.54%。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70.08万元,比上年增加98.43%。按功能分类:教育支出1897.02万元,比上年增加47.9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34万元,比上年增加582.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6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300万元,上年无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22.7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913.38万元,比上年增加99.1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2.55万元,比上年增加37.48%。商品和服务支出744.38万元,比上年增加87.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6.45万元,比上年增加313.88%。项目支出756.7万元,比上年增加96.54%。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56.7万元,比上年增加96.54%。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万元,决算数为2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8.4万元,公务接待200批次72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5万元,临湘市教育体育局机关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658.09万元,本年支出1658.09万元,基本支出1658.09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教育体育局机关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744.38万元。比2016年增加334.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462.01万元,其中:货物174.84万元;工程1214.44万元;服务72.73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288.22万元,其中:货物155.52万元;工程1068.7万元;服务6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