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传承民族文化,保护文化遗产,挖掘、整理民间戏剧、创作新剧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湘市花鼓戏剧团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442.89万元,比上年增加2.42%。总支出348.77万元,比上年减少19.35%。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44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23万元,比上年增加68.87 %。事业收入149.8万元,比上年减少34.33%。其他收入38.86万元,比上年减少27.76%。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348.77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8.77万元,比上年减少18.02%。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54.23万元,比上年增加68.8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60.1万元,比上年增加6.3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0.1万元,比上年增加11.53%。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23万元,比上年增加68.8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0.1万元,比上年增加6.3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23万元,比上年增加68.8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54.23万元,比上年增加68.8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0.1万元,比上年增加6.35%。按功能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0.1万元,比上年增加11.53%。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60.1万元,比上年增加6.3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22万元,比上年增加100.89%。商品和服务支出27.88万元,比上年减少54.09%。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0.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6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64万元,公务接待15批次12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36万元,临湘市花鼓戏剧团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临湘市花鼓戏剧团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