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负责开展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相关培训、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及全民美育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文化馆属本级决算单位,无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81.31万元,比上年减少0.54%。总支出281.31万元,比上年减少0.54%。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8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49万元,比上年增加76.03 %。事业收入66.82万元,比上年减少58.49%。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81.31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5.47万元,比上年减少1.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14.49万元,比上年增加76.0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14.49万元,比上年增加76.0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8.65万元,比上年增加7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49万元,比上年增加76.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4.49万元,比上年增加76.0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49万元,比上年增加76.0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14.49万元,比上年增加76.0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4.49万元,比上年增加76.03%。按功能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8.65万元,比上年增加7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14.49万元,比上年增加76.0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58万元,比上年增加74.3%。商品和服务支出99.07万元,比上年增加73.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5万元,比上年增加211.17%。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万元,决算数为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4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4万元,公务接待55批次42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14万元,临湘市文化馆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临湘市文化馆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