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全局工作服务。
2、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评选优秀学术论文,促进科学和经济发展。
3、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及社会其他成员的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市人民的科学文化素。
4、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参加技术攻关,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等。
5、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向有关部门举荐人才。
6、开展民间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7、做好所属团体、基层科学技术协会的管理工作。
8、开展继续教育和科技培训工作。
9、兴办符合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做好科普场馆、科普设施的管理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科学技术协会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临湘市科学技术协会内设办公室和学会普及部两个机构,下设临湘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站和中国农函大临湘市分校两个二级机构(财务未独立)。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09.79万元,比上年减少20.04%。总支出109.79万元,比上年减少20.04%。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0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79万元,比上年减少20.04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09.79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99.79万元,比上年减少26.2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09.79万元,比上年减少20.0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09.79万元,比上年减少20.0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科学技术支出99.79万元,比上年减少26.2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79万元,比上年减少20.0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9.79万元,比上年减少20.0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79万元,比上年减少20.04%。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09.79万元,比上年减少20.04%。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9.79万元,比上年减少20.04%。按功能分类:科学技术支出99.79万元,比上年减少26.2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09.79万元,比上年减少20.0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24万元,比上年增加37.56%。商品和服务支出46.41万元,比上年减少2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4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3.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0.4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88万元,公务接待86批次524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6.7万元,临湘市科学技术协会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6.41万元。比2016年减少46.3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