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临湘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临湘市公安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工作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临湘市公安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根据有关机构改革和机构调整的规定要求,2020年公安局共有二级机构39个。其中:综合管理机构5个(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行政审批股),执法勤务机构14个(国保大队、法制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反恐怖大队、危爆大队、经侦大队、入境大队、巡特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城管旅游执法大队、交警大队),监所管理机构4个(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中心、强制隔离戒毒所),派出所机构15个(长安所、五里牌所、羊楼司所、桃林所、詹桥所、江南所、云湖所、聂市所、坦渡所、儒溪所、黄盖所、忠防所、桃矿所、长塘所、白羊田所),其他机构1个(羊楼司警务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局机关本级决算(含38个内设机构),2020年部门决算不包括二级机构交警大队,所以交警大队决算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
临湘市公安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湘市公安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0,147.8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47.27万元,增长14.01%。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用于我局基层基础建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02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22.6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45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9.02万元,占71.2%;项目支出2721.46万元,占2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147.8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66.61万元,增长24.04%。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用于我局基层基础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50.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94万元,增长17.31%,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用于我局基层基础建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50.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8513.85万元,占90.0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4.95万元,占7.25%;城乡社区(类)支出2万元,占0.02%;住房保障(类)支出249.68万元,占2.6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816.56万元,支出决算为9,45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64%。其中: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903.98万元,支出决算为681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强制隔离戒毒(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32.90万元,支出决算为33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49.69万元,支出决算24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29.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12.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0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216.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9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2万元,支出决算为231.72万元,完成预算的82.17%,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52万元,支出决算为201.72万元,完成预算的80.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137.72万元,减少24.08%,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1.72万元,占8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万元,占12.9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1.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9.72万元。主要是执法执勤车辆报废,更新了3辆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2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42个、接待人次1950人。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临湘市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6.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90.69万元。增长205.5%,主要原因是:年内增加了一村一辅警专项经费;劳务费、差旅费和维修费用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3万元,用于召开全市公安工作会、大要案件会审等其他公安业务会议,主要包含传达全市公安工作、大要案件会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宾旅馆治安管理工作等公安业务会议的布置、小型座谈会等内容会议,人数约800余人次。开支培训费7万元,用于开展公安各项业务周培训,即每周二开展全市公安民警周培训活动,人数960余人次。未开展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临湘市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0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我局严格落实绩效工作重心,所有的绩效项目均按要求建立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日常监督的管理机制,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基本合格,本单位本年度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协辅警经费。经临湘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公开了招聘266名协辅警,大大缓解了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切实加强了社会治安管控,维护了全市治安大局稳定。
2、禁毒及重症病人收治经费。当前我市禁毒工作任务相当艰巨,禁毒宣传、教育等经费确保了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降低了我市涉毒违法犯罪的发案率、提高了涉毒违法犯罪的破案率。同时,特殊人员的收治,消除了全市社会安全隐患。
3、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体检经费。临湘市看守所现日均羁押数为300人左右,拨付的给养体检费用,基本满足了被监管人员的生活和医疗需求,依法保障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4、市委市政府保安经费。在市委市政府安全保卫工作方面,安排专业保安人员、专门巡逻车辆,确保了临湘市政治大局稳定、重点单位安全和谐。
5、平安城市系统维护经费。平安城市系统运行以来,逐渐在公共安全、治安、交通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改善我市治安状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已发案件的侦破提供实时和历史信息。
6、扫黑除恶专项经费。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7、公安业务经费。公安业务经费的返回,弥补了我局公用经费不足,民警执法办案条件得到改善,民警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通过自查,2020年,临湘市公安局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了资金全部用于项目;未发现有虚列或套取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及私设“小金库”问题;项目资金的使用为我局打击违法犯罪,确保一方平安提供了经济保障。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合格。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