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基本概况
1、单位职能职责
公安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工作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
2、公安局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机构改革和机构调整的规定要求,2018年公安局共二级机构有6个,比上年增加11个,其中,综合管理机构5个,执法勤务机构12个,监所管理机构4个,派出所机构14个,其他机构1个。
2018年全局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2个,局本级财务核算和交警大队财务核算。
二、公安局预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有二个,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公安局部门本级和交警大队部门本级。
三、公安局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727616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819864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0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2800000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874888元,其中:经费拨款增加1874888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增加5000000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7276160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018614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4299元,住房保障支出2025720。支出较去年增加6874888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74888元,项目支出增加500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476160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3416160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1060000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禁毒及重症病人收治2000000元;拘留所执行人员给养费150000元;市委、政府保安及城区巡逻900000元;公安业务办案和专项工作经费20000000元;平安城市系统维护费2000000元;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910000元;辅(协)警经费4520000元;标识标牌580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20000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8000元,下降1.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46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36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10000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184000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00000元,即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0元。
4、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33710000元,其中协警工资7320000元;禁毒及重症病人收治费2000000元;市委、政府保安和城区巡逻经费900000元;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910000元;平安城市系统维护费2000000元;公安业务办案和专项工作经费20000000元;标识标牌580000。2018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比2017年增加4780000元。原因是2018年整合了项目。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6、政府基金预算
2018年无政府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
4、绩效预算:就是政府首先制定有关的事业计划和工程计划,再依据政府职能和施政计划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并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方案所需费用来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人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6、基金支出:各级政府财政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