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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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我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工作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35个所属二级机构决算,根据有关机构改革和机构调整的规定要求,2017年我局共二级机构有35个,比上年增加11个,其中,综合管理机构4个,执法勤务机构12个,监所管理机构4个,派出所机构14个,其他机构1个。

2017年全局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8,275.22万元,比上年增加28.96%。总支出8,275.22万元,比上年增加28.96%。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8,275.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21.6万元,比上年增加39.03 %。其他收入1153.62万元,比上年减少3.55%。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8,275.2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165.71万元,比上年增加55.8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51万元,比上年增加666.66%。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上年无城乡社区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7121.6万元,比上年增加36.4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7121.6万元,比上年增加36.4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公共安全支出7012.08万元,比上年增加73.4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51万元,比上年增加666.66%。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上年无城乡社区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21.6万元,比上年增加39.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21.6万元,比上年增加39.0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21.6万元,比上年增加39.0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6110.2万元,比上年增加57.12%。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011.4万元,比上年减少18%。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21.6万元,比上年增加39.03%。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7012.08万元,比上年增加73.4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51万元,比上年增加666.66%。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上年无城乡社区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110.2万元,比上年增加57.1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94.78万元,比上年增加57.52%。商品和服务支出1518.9万元,比上年增加48.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51万元,比上年增加666.66%。项目支出1011.4万元,比上年减少18%。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4.69万元,比上年减少82.03%。其他资本性支出876.71万元,比上年增加81.13%。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3万元,决算数为24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7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83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66.5万元,公务接待480批次1386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1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公安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518.9万元。比2016年增加496.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72.28万元,其中:货物18.3万元;工程33.98万元;服务12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68.2万元,其中:货物18.3万元;工程29.9万元;服务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83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2029.4万元,其中协警工资408.4万元;禁毒及重症病人收治费200万元;市委、政府保安经费70万元;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71万元;平安城市系统维护费200万元;办案费1080万元。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为2029.4万元,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附件:临湘市公安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