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我局是由财政、公安、国土、林业、水利等单位抽调人员所组成部门,隶属临湘市财政局,下设6个股(办公)室、8个市级直管服务所及9个乡镇征管站,财政预算拨款开支人数共有21人(在上年的基础上没有变动),外单位抽调人员56人,委托代理本市范围及入境矿产资源税费的征收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因为我局所属站所与股室所有开支都在局机关统一核算,所以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本局部门决算只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558.05万元,比上年增加7.18%。总支出558.05万元,比上年增加7.18%。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55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8.05万元,比上年增加17.07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55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7.18万元,比上年增加1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7万元,比上年增加6.93%。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58.05万元,比上年增加7.1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558.05万元,比上年增加7.1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7.18万元,比上年增加1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7万元,比上年增加6.93%。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8.05万元,比上年增加17.0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8.05万元,比上年增加17.0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8.05万元,比上年增加17.0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58.05万元,比上年增加17.0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8.05万元,比上年增加17.07%。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7.18万元,比上年增加1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7万元,比上年增加6.93%。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58.05万元,比上年增加17.0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4.71万元,比上年增加39.03%。商品和服务支出325.76万元,比上年增加10.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38万元,比上年增加147.28%。其他资本性支出6.2万元,比上年减少79.15%。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8万元,决算数为1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5.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2万元,公务接待243批次1992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129999999999999万元,临湘市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综合管理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综合管理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31.96万元。比2016年增加8.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7万元,其中:货物7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年初计划采购金额尚未实施。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325万元,其中稽查41万元、监控网络租赁及设备维护100万元、市级站点运行154万元、乡镇站点协调管理30万元。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325万元全部纳入基本支出决算,其中稽查41万元、监控网络租赁及设备维护100万元、市级站点运行154万元、乡镇站点协调管理30万元。基本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临湘市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综合管理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