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07-2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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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2016年1月,临湘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临湘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临湘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我局更名为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划入原工商、原质监、原食药局职责,划入原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原卫生局承担的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我局机关内设17个股室,下设10个直属单位、10个乡镇监管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我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2508.26万元,比上年减少212.45万元;支出2194.72万元,比上年减少525.99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 2508.26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 2027.59万元,占全年收入的80.84%;政府性基金拨款 480.67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9.16%。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 2194.7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4.56万元;占全年支出的52.6%;商品服务支出917.01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1.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16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8%;其他资本性支出18.99万元,占全年支出0.8%。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2508.26万元,比上年减少212.45万元;支出2194.72万元,比上年减少525.99万元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4.05万元,比上年减少539.9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4.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4.56万元,占支出的67.4%;商品和服务支出455.33万元,占支出的2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16万元,占支出的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4.0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861.6万元,减少147.55万元。原因是年中社保机构改革,把原来预算的退休人员退休费153.3万元由财政直接划入社保,另外新进人员增加经费5.75万元。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4.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4.56万元,占支出的67.4%;商品和服务支出455.33万元,占支出的2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16万元,占支出的6%。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60.67 万元,比公开的部门预算数减少31.83万元,比上年减少31.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三公经费。分项为:公务接待费支出35.83万元,比预算减少14.47万元,降低28.8 %。比上年减少14.66万元,降低2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84万元,比预算减少16.36万元,降低39.7%,比上年减少16.4万元,降低39.77%。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共 874 批  8740 人次;公车11台。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拨款 480.67万元,支出480.6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33万元,比2015 年减少31.06万元,降低6.4%。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31.0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传销、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016年依照《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打击传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商标广告监管等各类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全年查办案件293件,全年罚没收入实际入库578.34万元,流通领域商品抽检批次628批次,注销吊销“僵尸”企业1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家,经营异常名录公示3家,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332起,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36万元,新设立企业408家,新增个体户2280户,发放“五证合一”执照506个,发放“两证整合”执照233个,省著名商标9个,创建无传销社区6个,全年未查获传销案件,保证全区无传销记录,无行政诉讼和复议。

对市场监管所、各业务股室等办案单位的办案经费,综合考虑日常办案和专项整治活动,按年度计划预算,按季度分配使用,每一笔经费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支出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严格财务程序,强化报销环节管理,认真落实经办人、经费使用单位负责人、局领导、财务管理人员责任,确保了办案经费支出的合规、到位。同时监督办案经费专款专用,局机关和基层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按季度张榜公布,确保了经费收支公开透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食药 2016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