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岳阳市统计工作的方针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岳阳市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负责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粮食监测、畜禽监测、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社情民意、农村住户、城镇住户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站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统计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5个职能股室,但财务核算仅有一个核算单位。5个职能股室财务均未独立。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575.12万元,比上年增加16.76%。总支出575.12万元,比上年增加16.76%。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57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1.11万元,比上年增加24.01 %。其他收入34.01万元,比上年减少39.5%。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57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0.15万元,比上年增加11.6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41.11万元,比上年增加24.0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541.11万元,比上年增加24.0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6.14万元,比上年增加18.2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1.11万元,比上年增加24.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1.11万元,比上年增加24.0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1.11万元,比上年增加24.0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79.57万元,比上年增加32.8%。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61.54万元,比上年增加7.3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1.11万元,比上年增加24.01%。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6.14万元,比上年增加18.2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79.57万元,比上年增加32.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79万元,比上年增加48.66%。商品和服务支出91.03万元,比上年减少33.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02万元,比上年增加219.15%。其他资本性支出30.73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161.54万元,比上年增加7.3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1.54万元,比上年增加7.31%。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2万元,决算数为5.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52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49万元,公务接待23批次78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24万元,临湘市统计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统计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21.76万元。比2016年减少14.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251.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专项经费139.9万元,专项普查活动112万元。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为 251.9 万元,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