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2、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地方、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管理全市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市公证处。
6、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市法律援助中心。
7、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9、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11、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1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机构设置
司法局内设5个股室和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两个事业单位,下辖20个司法所,行业管理两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法律服务所,并在全市组建人民调解组织456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9.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30万元,其他收入22.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1.6万元,主要是社区矫正项目减少去年追加资金。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72.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672.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8.7万元,主要是社区矫正项目资金使用额度减少。
备注: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9.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8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社区矫正项目经费、人民调解及法律援助项目经费。其中:社区矫正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人员;人民调解及法律援助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9.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2.5万元,下上升3.5%。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运行经费,公开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0.76万元,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及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财政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