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8、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9、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8、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29、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1、政府采购预算表
3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2、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地方、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管理全市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市公证处。
6、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市法律援助中心。
7、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9、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11、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1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司法局内设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政府合同管理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计财股、法治宣传股、基层司法股、行政审批股、法律服务管理股和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病残吸毒人员收支中心四个事业单位,下设14个司法所长安司法所、五里司法所、云湖司法所、羊楼司司法所、聂市司法所、江南司法所、黄盖司法所、坦渡司法所、白羊田司法所、桃林司法所、桃矿司法所、忠防司法所、詹桥司法所、长塘司法所,行业管理两个律师事务所和两个法律服务所,并在全市组建人民调解组织456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司法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临湘市司法局本级。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21、22、23、24表均为0。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18.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2.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1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4.91万元,主要是机构增设,人员增加,总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18.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788.76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6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4.91万元,主要是机构增设,人员增加,总开支增加。。
备注: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等和其它专项经费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902.9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788.08万元,占87.2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1 万元,占 8.26%;住房保障支出 40.3万元,占4.46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814.99万元,比上年增加146.91万元,增长22.22%,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88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增长16.67%,原因是新增项目,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等购买服务方面;社区矫正45万元,主要用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人员等方面;法制建设15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建设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0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3.28万元,上升8.47%。原因人员增加。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运行经费,公开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9年持平。
3、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临湘市学法考法工作推进、临湘市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建设等会议,人数约200人次,主要包含传达全市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建设等工作布置、小型座谈会等内容;培训费预算3万元,拟开展收治中心警务人员系统培训班、全市司法业务培训班等培训,人数60人次,主要内容为对全市司法系统各项业务进行专题培训。
4、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较2019年减少10万元,主要是减少设备采购。详见预算公开表格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表(表31)。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社区矫正项目45万元、与2019年持平。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91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31万元,项目支出88.6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为:1、加强单位职能建设,提高单位履职水平和能力;2、加强预决算公开力度,严控三公经费;3、合理高效利用资金,使资金广泛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
详见附表中预算公开表格中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支出绩效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附表(表29、30、32)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169.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18万元,非流动资产60.81万元。截至上一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用途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0年拟新增配置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