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临湘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四、“三公”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承办市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协调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市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局负责的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管理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工作。
(八)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司法局内设办公室、行政计财股、政工室、基层司法股、法治宣传股、法律服务管理股6个股室和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三个事业单位,下辖13个司法所,行业管理两个律师事务所、两个法律服务所和两个司法鉴定中心,并在全市组建人民调解组织187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临湘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湘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927.5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82.08万元,增长9.71%。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总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92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7.54万元,比上年增加9.71%。占本年总收入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总收入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2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5.5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1.16%。项目支出8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7.5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2.08万元,增长9.71%。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总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7.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82万元,增加9.71%。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总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27.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03.19万元,占97.37%。住房保障支出24.34万元,占2.6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7.5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2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66.49万元,支出决算为66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年初预算决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71万元,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它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4.34万元,支出决算为2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湘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5.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其中: 人员经费646.17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76.4%,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9.37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23.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2万元,决算数为27.25万元,完成预算的190.2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人,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13万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新增执法警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7.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7.15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
公务接待费决算为7.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7.16万元,较年初数预算数增加0.44 万元,增加6.14%,主要原因为增加学习交流,接待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支出决算7.15万元,占26.0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15万元,占73.94%。其中:
1、因公出国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人。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13万元。新增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7.15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截止2018年12余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7.15万元,占26.06%。公务接待来访组团100批次,来宾780人次。主要是上级单位监察、其它单位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及信息库;
3、进行社区矫正人员风险评估、集中教育、心理矫正工作;
4、预防矫正人员突发事件。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信息库健全;
2、完成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3、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及教育等工作;
4、无社区矫正人员突发事件。
自评结果良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45万元,为社区矫正经费45万元。2018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为45万元,为社区矫正经费45万元,项目绩效长期目标:管控特殊人群,防止发生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定期开展学习与义务劳动活动,实现再社会化。项目年度目标:把关好调查评估,强化信息化建设,开展集中学习与与劳动,落实好奖惩措施。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矫正人员再社会化。数值指标:300人,完成指标数:310人。社会效益满意程度:满意。基本达到年初绩效目标。自评结果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临湘市司法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99.37万元。比2017年增加7.56万元,较上年增长3.94%。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总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0.68万元,其中:货物20.68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8.2万元,其中:货物1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辆2车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它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费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