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07-2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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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2、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地方、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管理全市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市公证处。

6、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市法律援助中心。

7、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9、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11、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1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范围的只有司法局。

第三部分  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721万元,支出总计72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6万元,增长13.3%。

二、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1万元,占98.5%,政府性基金拨款30万元,占4.2%。

三、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万元,占81.3%;项目支出135万元,占18.7%。

四、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决算72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6万元,增长13.3%。

五、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万元,增长13.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1万元,主要用于一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0.7%;公共安全支出686万元,占99.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79.2万元,支出决算为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社区矫正项目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81.9万元,支出决算为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中心正处于筹建阶段,因工作需求追加项目资金导致年终决算大于年初预算。

六、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抚恤金、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12万元,支出决算为15.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68万元,下降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4万元,下降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4万元,下降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额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公务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6万元,占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6万元,占50%。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6万元,2辆执法车辆用车运行维护费7.56万元;公务接待费7.56万元,共接待批次130次、1530人。

八、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8 万元,比2015 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 万元、政府采购其他支出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2916年社区矫正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资金45万元,设定的绩效目标为社区矫正人员300人。2016年社区矫正人员累计364人,超额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工作发现主要问题:社区矫正正在全国范围进行初实行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缺乏导致工作开展难度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培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实现社区矫正高效社会效益。

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