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9-09-26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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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制定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机动车辆的检验、牌证发放与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审验;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行政装备股

3、事故调处股

4、法制(秩序)室

5、车辆管理所

6、驾驶人管理股

7、交通违法处罚办公室

8、交通科技与交通设备设施管理中队

9、工会

10、直属机构:巴咀坳巡逻中队、城西中队、城东中队、羊楼司中队、桃林中队、源潭中队、白云中队、治超中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交警大队本级,没有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2,374.5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575.3万元,增长31.97%。主要原因是:1、民警、辅警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与之相应的行政运行经费有所增加,及所有民警的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工资的补发增加了人员经费开支。2、电警卡口大部分出现故障,维保运行开支增加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37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74.5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7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9.4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7.57%。项目支出295.1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2.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74.5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75.3万元,增长31.97%。主要原因是:1、民警、辅警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与之相应的行政运行经费有所增加,及所有民警的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工资的补发增加了人员经费开支。2、电警卡口大部分出现故障,维保运行开支增加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74.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5万元,增加31.97%。

主要原因是:1、民警、辅警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与之相应的行政运行经费有所增加,及所有民警的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工资的补发增加了人员经费开支。2、电警卡口大部分出现故障,维保运行开支增加了。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74.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333.47万元,占98.27%;住房保障(类)支出41.1万元,占1.7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65.63万元,支出决算为237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8%。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8万元,支出决算167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2.95%,主要原因是①民警、辅警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与之相应的行政运行经费有所增加,及所有民警的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工资的补发增加了人员经费开支。2、电警卡口大部分出现故障,维保运行开支增加了。3、“放管服”改革用于便民措施支出经费增加,原来由办事群众承担的鉴定、停车、施救、照相、拓印等相关费用现由我单位负责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443.77万元,支出决算29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4%,主要原因是电警维保及标识标牌专项新增电警卡口工程已竣工但未完成验收,所以工程尾款未支付;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支出为362.19万元,主要原因是该笔支出年初未纳入预算属追加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5万元,主要原因是该笔支出为重大警保卫活动经费,年初未纳入预算属追加经费支出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41.1万元,决算支出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79.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1.14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73%。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58.28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2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53.79万元,完成预算的91.1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8.79万元,完成预算的93.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5.53万元,减少9.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89.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79万元,占34.9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万元,占65.07%。其中:

1、因公出国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人。

2、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8.79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76个,接待人次221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及相关单位部门工作检查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单位落实绩效工作重心,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好的社会效益。所有专项的日常财务管理均按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群众的普遍认可。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重点绩效项目有3个,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到财务管理,工作业绩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满意度大大提高,所有项目都已达到预期效果,绩效评价结果优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8.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88.28万元,增长404.87%。主要原因是:民警及辅警人员增加相应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车补改革调增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62万元,其中:货物76.44万元;工程53.38万元;服务19.8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为0%。授予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为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辆12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3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五部分 附件

2018年决算公开表(交警).xls

政府基金预算收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