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我队现有在岗在职民警70人,协警60人,其中退线4人,岳阳编制2人。内设车管所、办公室、驾管股、法宣(秩序)股、事故调处股、行装股、客管股、科技设施股8个职能股室,下设城东、城西、羊楼司、桃林、源谭、公巡、白云7个建制中队。是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
我队财务是财政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行使三大执收职能:车管所负责车辆的注册登记、号牌的发放、车辆的检验以及驾驶人的审验工作;驾管股负责驾驶人的培训和考试;处罚办负责对违法车辆的录入和处罚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交警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决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交警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799.28万元,比上年增加17.62%。总支出1,799.28万元,比上年增加17.62%。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79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9.28万元,比上年增加17.62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799.2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75.4万元,比上年增加16.3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万元,上年无城乡社区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799.28万元,比上年增加17.6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799.28万元,比上年增加17.6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公共安全支出1775.4万元,比上年增加16.3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万元,上年无城乡社区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9.28万元,比上年增加17.6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99.28万元,比上年增加17.6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9.28万元,比上年增加17.62%。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799.28万元,比上年增加17.62%。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99.28万元,比上年增加17.62%。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775.4万元,比上年增加16.3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万元,上年无城乡社区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799.28万元,比上年增加17.6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1.17万元,比上年增加28.07%。商品和服务支出517.74万元,比上年增加6.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79万元,比上年增加67.57%。其他资本性支出102.58万元,比上年减少34.43%。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0万元,决算数为59.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35.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8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3.62万元,公务接待94批次32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23万元,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620.32万元。比2016年减少21.6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80万元,其中:货物30万元;工程40万元;服务1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71.71万元,其中:货物19.65万元;工程43.56万元;服务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866.6万元,其中:交通协警43.6万元,交通标识标牌70万元,办案费75万元。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为 866.6万元,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附件: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