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政府接待处是临湘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临湘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单位的重大接待工作、管理全市集中管理的公务用车和市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接待处部门决算为一级预算单位,不包含下属单位和机构。2017年接待处实有在编人员5人,其中市委办编制1人,接待处编制4人;实有劳务派遣人员47人,其中:公车平台30人,会务中心2人,机关食堂15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686.96万元,比上年增加60.1%。总支出685.08万元,比上年增加42.86%。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686.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9.78万元,比上年增加53.76 %。其他收入27.17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68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58万元,比上年减少69.8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40.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659.78万元,比上年增加53.7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657.91万元,比上年增加37.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58万元,比上年减少69.8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13.33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9.78万元,比上年增加53.7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7.91万元,比上年增加37.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9.78万元,比上年增加53.76%。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82.28万元,比上年减少13.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77.51万元,比上年增加270.1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7.91万元,比上年增加37.2%。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58万元,比上年减少69.8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13.33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80.4万元,比上年减少25.7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61万元,比上年增加32.16%。商品和服务支出237.25万元,比上年减少31.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3万元,比上年增加98.3%。项目支出377.51万元,比上年增加270.1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44.37万元,比上年增加329.39%。其他资本性支出33.14万元,比上年增加52.02%。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0.92万元,决算数为410.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87.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87.3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40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23.5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23.57万元,公务接待1586批次3679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70.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87.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87.3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接待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37.25万元。比2016年减少109.5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8.41万元,其中:服务28.4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5万元,其中:服务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80万元,其中机关食堂运行经费支出60万元、会务中心运行经费支出20万元。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为377.51万元,其中机关食堂运行经费支出60万元、会务中心运行经费支出20万元、公车运行经费275.51万元,超过年初绩效目标,超过原因:2017年6月成立公车中心,追加预算275.51万元。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