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共青团临湘市委是中共临湘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临湘先进青年的领导机构,是中共临湘市委联系临湘市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下设有办公室、青年发展与希望工程等2个部门,编制4人,现有专职团干3人。2017年,全市有14个乡镇(街道)团(工)委,35个市直单位团组织,30个学校团组织,共有团员875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共青团临湘市委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8%。总支出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8%。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8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万元,比上年减少8.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万元,比上年减少8.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8%。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8%。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8%。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8%。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万元,比上年减少8.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67万元,比上年增加61.28%。商品和服务支出20.71万元,比上年减少23.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1万元,比上年增加1.53%。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9万元,决算数为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8万元,公务接待16批次182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0.12万元,其中: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共青团临湘市委员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0.71万元。比2016年减少6.3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无重大项目资金。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