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2、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3、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调查、发现、推荐妇女典型。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妇女儿童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贯彻实施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省政府颁发的《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
5、加强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扩大组织网络,拓宽工作领域。
6、加强妇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
我会2002年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委、市政府批准,为群团部门,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加挂维权部)、组宣部(加挂儿少工作部),下设二级机构:临湘市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中心,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2、人员情况
全额拨款单位总编制数6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下设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2人。与上年相比,人员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一名行政编制人员(为组织销超核减),年末在职人数与2017年相比实际无变化。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07.58万元,比上年增加26.33%。总支出107.58万元,比上年增加26.33%。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07.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58万元,比上年增加9.8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5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07.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58万元,比上年增加16.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支出9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02.58万元,比上年增加20.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58万元,比上年增加9.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02.58万元,比上年增加20.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58万元,比上年增加9.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58万元,比上年增加10.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支出9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58万元,比上年增加9.8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3.58万元,比上年增加9.8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58万元,比上年增加9.89%。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91.58万元,比上年增加15.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万元,比上年减少66.6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3.58万元,比上年增加9.89%。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58万元,比上年增加10.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1.58万元,比上年增加1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97万元,比上年增加33%。商品和服务支出24.27万元,比上年减少20.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4万元,比上年增加83.63%。项目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66.67%。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66.67%。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6万元,决算数为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5万元,公务接待6批次62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0600000000000001万元,临湘市妇女联合会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9万元,本年支出9万元,基本支出9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4.27万元。比2016年减少6.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无重大项目资金。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