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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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组织部是主管干部人事、党建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一)组织建设

主要负责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方面进行指导、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等;

(二)干部工作

主要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包括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规划、研究、指导等,对中央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任免等提出建议。

(三)人才工作

主要负责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指导协调专项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联系高级专家工作。

(四)干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指导分级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国际合作交流等。

(五)干部监督

主要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有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老干部工作

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宏观指导,包括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部决算为一级决算。现有在职人员23人,退休人员2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695.91万元,比上年减少0.88%。总支出751.25万元,比上年增加16.44%。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69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5.91万元,比上年减少0.88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75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32万元,比上年减少11.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4.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44.93万元,比上年减少71.88%。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695.91万元,比上年减少0.8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751.25万元,比上年增加16.4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32万元,比上年减少11.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4.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44.93万元,比上年减少71.88%。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5.91万元,比上年减少0.8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1.25万元,比上年增加16.4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5.91万元,比上年减少0.88%。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401.48万元,比上年增加9.9%。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94.43万元,比上年减少12.5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1.25万元,比上年增加16.44%。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32万元,比上年减少11.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4.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44.93万元,比上年减少71.88%。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56.82万元,比上年增加48.1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0.56万元,比上年增加39.08%。商品和服务支出197.79万元,比上年增加59.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47万元,比上年增加48.36%。项目支出294.43万元,比上年减少12.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73万元,比上年增加32.05%。商品和服务支出266.7万元,比上年增加14.46%。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8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8万元,公务接待500批次25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0.5万元,湖南省临湘市委组织部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湖南省临湘市委组织部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97.79万元。比2016年增加73.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65万元,其中:远教办35万元(含三严三实10万元),两新组织党建工作30万元。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为 264.5万元,是当年追加的党员干部培训支出,远教办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列入基本支出,项目资金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八、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附件:湖南省临湘市委组织部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