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临湘市纪委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纪委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临湘市纪委部门本级。2017年年末实有全额拨款人数55人,退休人员10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793.97万元,比上年增加46.92%。总支出854.93万元,比上年增加47.86%。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79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3.97万元,比上年增加68.21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85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1.48万元,比上年增加86.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6万元,比上年增加95.66%。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793.97万元,比上年增加46.9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854.93万元,比上年增加47.8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1.48万元,比上年增加86.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6万元,比上年增加95.66%。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3.97万元,比上年增加68.2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54.93万元,比上年增加86.7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3.97万元,比上年增加68.2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701.97万元,比上年增加48.72%。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92万元,上年无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54.93万元,比上年增加86.71%。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1.48万元,比上年增加86.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6万元,比上年增加95.66%。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762.93万元,比上年增加66.6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0.17万元,比上年增加24.75%。商品和服务支出297.02万元,比上年增加140.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34万元,比上年增加162.99%。其他资本性支出27.41万元,比上年增加36.6%。项目支出92万元,上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2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69万元,决算数为35.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7.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7.9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7.99万元,公务接待490批次28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93万元,中国共产党临湘市纪律检查委会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中国共产党临湘市纪律检查委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24.43万元。比2016年增加18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3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145.3万元,其中办案经费100万元,乡镇纪委及办案补助45.3万元,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为 92万元,其中市委巡查经费92万元(办案经费及乡镇纪委经费计入基本支出)达到年初绩效目标。2017年预算数同决算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相应办案费用及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列入基本支出,2017年下半年我市成立市委巡察办,巡察经费在我单位列入项目支出。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中国共产党临湘市纪律检查委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