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上级文电和市政府、市政府办文件的拟草、送审、制发、立卷、归档;办理乡镇政府和市直部门的请示、报告。
2、负责上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传达、催办、反馈。
3、负责市政府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4、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研,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收集、编辑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5、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乡镇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以及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
6、负责政府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教育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促进政府系统行政效能建设。
7、负责市政府领导的后勤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机关大院的维护和管理。
8、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和乡镇的侨务工作;开展外事、侨务工作的调查研究,发挥咨询、服务和参谋的功能。负责搞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侨外工作及侨民的接待工作。
9、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政府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市政府办公室现有个13个科室,分别为:秘书科、行政科、市政府经研中心、市政府督查考评办、法制办、城建办、政工室、节能办、网络科、12345热线办、党建办、应急办、侨务办。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总收入1,463.27万元,比上年增加22.26%。总支出1,593.03万元,比上年增加35.65%。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46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3.27万元,比上年增加22.26 %。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59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0.42万元,比上年增加9.2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3.64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8万元,比上年减少9.94%。农林水支出20万元,比上年减少56.52%。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463.27万元,比上年增加22.2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593.03万元,比上年增加35.6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0.42万元,比上年增加9.2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3.64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8万元,比上年减少9.94%。农林水支出20万元,比上年减少56.52%。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3.27万元,比上年增加22.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93.03万元,比上年增加36.8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3.27万元,比上年增加22.26%。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463.27万元,比上年增加22.98%。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93.03万元,比上年增加36.82%。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0.42万元,比上年增加9.2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3.64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8万元,比上年减少9.94%。农林水支出20万元,比上年减少56.52%。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593.03万元,比上年增加37.6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4.9万元,比上年增加47.66%。商品和服务支出534.75万元,比上年减少12.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63万元,比上年增加79.36%。其他资本性支出258.75万元,比上年增加1654.89%。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6.6万元,决算数为43.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0.5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7.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2.51万元,公务接待90批次31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5万元,临湘市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793.5万元。比2016年增加167.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18.96万元,其中:货物54.96万元;服务64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18.96万元,其中:货物54.96万元;服务6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0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42万元,其中市长工作经费42万元。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42万元,基本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