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4月28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吴天星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情况,请予审议。
一、指导思想
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预算法和中央、省、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优先保障民生、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多渠道增加精准扶贫投入,服务脱贫攻坚;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评审,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坚持依法理财,严格落实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人大审查、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应编尽编,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统筹兼顾。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行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政府性基金收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盘活存量资金,将存量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单位,按一定比例核减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腾出更多资金用于保工资和民生等支出。
(三)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统筹财力,突出重点,确保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新增财力用于民生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绩效导向。规范项目设置,严格项目立项,将绩效管理贯穿整个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大力推进绩效考评工作,注重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公开透明。强化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实行政府、部门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举借债务、转移支付资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预算管理。
三、编制重点
(一)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将厉行节约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推进厉行节约财政财务制度建设。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坚持过“紧日子”,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完善公务卡制度,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建设。
(二)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预〔2015〕27号)和《临湘市预算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15〕9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建立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与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以年末关帐后国库集中支付网上及实拨账户结转结余资金为依据,一是对上级安排的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或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市财政统筹使用;二是对市本级安排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分两种情况处理,对以前年度安排的100%收回,当年安排的收回50%;三是对市本级安排的部门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分两种情况处理,对连续结转2年以上的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将予以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因在建工程、待付政府采购款等原因需要跨年支付的项目资金,单位应先向财政提出申请并由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核实后,可予保留;其余项目支出按结余资金的10%扣减。对于结余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单位,财政部门将相应缩减以后年度财政拨款预算规模。
(三)规范项目支出编报,坚持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要深刻认识当前市级财政的现实情况,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2017年财政需消化2016年因机关养老保险制度、工资制度、公车及乡镇补贴等改革经费所造成的较大缺口,因此,在编制2017年预算方案时,所有项目支出先按“零基预算”的原则进行清零,然后对各类项目支出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后,按照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除上级文件规定的必须安排的民生配套等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中心工作事项外,对2017年单位专项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减不增。
(四)妥善安排各项改革支出,提高干部职工待遇。一是全面对接机构改革,根据市机构改革方案,相应对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市财政局归口联系股室进行调整,同时严格按机构改革规定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并向市人大报告和批复预算。二是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36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财政按工资总额的20%预算到单位后,由单位自行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缴纳,同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应设置好“应缴职业年金缴费”备查簿,记录当期及累计应缴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并为每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台账,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作人员职业年金。三是根据《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岳人社发〔2015〕1号)的有关规定,财政供养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单位部分,财政按工资总额的7%预算到单位后,由单位自行向医保中心缴纳,同时,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补助费,由市财政统一预算到市医保中心统筹使用。四是拟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应在公用经费定额内,安排好批准保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交通补贴经费,准确编列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公车改革补贴待市政府最终确定方案后,财政按补贴人员范围、标准与单位据实结算。五是按照国办发〔2016〕62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为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或绩效工资按人社局批复标准据实安排,经费来源按原渠道安排。2017年单位全额预算人员原则上应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坚决杜绝单位部分人员进统发部分人员不进统发现象,财政预算只与工资统发中心结算,不再拨付基本工资到单位。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纳入统发范围的,需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五)加大非税收入政府统筹管理力度。一是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二是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三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入等全面实行收支脱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不再直接返还执收执罚单位和处置单位。
(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继续推行预算绩效评审制度,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有机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力度,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政府、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在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预算部门编制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所有本级预算单项项目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资金都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填报《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重点领域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价结果反馈机制,督促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并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市财政局将加大项目绩效评审结果应用力度,凡绩效评审核减或核销的项目,如无特殊理由,一律按绩效评审核定结果安排项目资金,核减资金不得用于本单位的其他项目。
(七)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及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所有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转移支付资金公开是要依法依规及时公开上级补助、本级安排的资金情况,其中,专项资金(含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与计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节能环保、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民生资金下达情况应当原文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均应在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八)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采购预算约束。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政府采购事务时,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要求,实行“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支付”。按照“预算-计划-采购-支付”的工作流程,各预算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均应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再根据预算安排申报具体采购计划,方可实施政府采购,签订合同,最后凭相关材料申请支付采购资金,在编制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沟通联系。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将无法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施政府采购。
(九)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存量债务化解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发〔2014〕43号和临政发〔2014〕6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债务规模,积极开展政府存量债务置换,降低债务利息,延长还款期限,缓解还本付息压力,化解债务风险。置换债券按照“谁用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除确定应由财政承担的置换项目外,其他使用置换债券资金的单位须承担到期还本付息责任,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十) 推进财政监督关口前移,建立运用财政监督事后跟踪问效与利用。根据新《预算法》及2016年12月省人大通过的《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精神,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嵌入业务流程的财政支出监督机制,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编制同步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时间提前、全面介入、突出重点”的原则,从预算编制部署环节就开始介入监督,既注重对所有部门预算单位的全面检查,又注重选择部分事关民生、资金量大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通过对部门决算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资金决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决算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决算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检查发现和纠正决算编审中的问题,提高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强化部门决算作为审核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决算对加强预算管理的促进作用。
四、预算安排
(一)收入安排
2017年财政总收入安排84700万元,同比增加7665万元,增长10%。其中:(1)地方固定收入安排49394万元,同比增加5655万元,增长12.9%。(2)上划中央收入安排27915万元,同比增加2802万元,增长11.2%。(3)上划省级收入安排7391万元,同比减少792万元,下降9.7%。
分解到征收部门的计划是:国税局45000万元,地税局25000万元,财政局14700万元。
(二)可用财力及平衡情况
当年可用财力情况:地方固定收入49394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25400万元,加上年结余5533万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191万元,加调入资金30000万元,收入总计224518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1583万元,减去债务还本付息支出8700万元,当年可用财力为214235万元。
财政可支配财力情况:当年可用财力214235万元,减去非财力收入列支17600万元(包括工业园税收体制返还2900万元、耕地占用税契税列支4000万元、财政非税收入列支10700万元),减去专项转移支付支出6147万元,减去省财政提前下达2017年专项转移支付56697万元,减去上年结转安排项目12825万元,当年实际可支配财力为12096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0065万元。
2017年财力变动原因主要有:一是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加2637万元。二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增加4645万元。三是“营改增”改革全面实施及国家调整增值税营业税分成体制后,税收增量消化2014年改革年基数后,地方收入财力增加47万元。四是2017年财政继续置换惠临公司部分债务后,惠临公司收入调入公共财政3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8000万元。五是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增加6200万元。
当年预算平衡情况:地方固定收入49394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25400万元,加上年结余5533万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191万元,加调入资金30000万元,收入总计224518万元。当年支出安排21423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83万元,债务还本付息支出8700万元,支出总计224518万元,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支出安排
2017年支出安排继续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人员经费和单位基本运转经费,以及义务教育学校保障机制、城乡居民医保、新农保、三农等民生配套资金到位。
当年支出安排214235万元,具体分项目安排情况是:
1、乡镇级支出9984万元。各乡镇比照市直部门预算方案安排预算支出9984万元。
2、市本级支出204251万元。具体为:
(1)市直部门基本运转支出经费拨款63252万元,比上年增加3885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安排56617万元,比上年增加15055万元。其中:
l 基本工资安排31105万元,比上年增加61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普调工资今年全额纳入预算安排。
l 津补贴或绩效工资安排13244万元,比上年减少134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资调整方案,2016年7月调资时继续提高基本工资比重,将部分津补贴调整到基本工资。
l 社保缴费安排1226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6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起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安排到部门直接缴纳,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②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3360万元,比上年减少102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安排897万元,比上年减少1184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财政供养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由财政与社保所结算,调整为安排到部门直接缴纳。
④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差额或定额补助)安排2378万元,比上年增加77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新招录教师经费增加,以及国有林场改革后,安排购买服务人员经费和富余人员社保缴费。
(2)列收列支支出安排17600万元,比上年增加6430万元,主要是财政总收入中非税收入计划增加。
(3)省财政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支出56697万元。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6]139号)精神,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全额编列2017年预算。
(4)上年结转继续安排项目资金12825万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保证完整编列预算,上年结转需继续安排的项目全额编列到财政预算方案中。
(5)本级项目资金安排53877万元(含本级专项转移支付3026万元),同比增加15257万元。
与2016年预算比较,今年新增财力20065万元。新增财力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是2016年7月调资纳入今年预算安排增加支出4792万元。
二是预留工资增加10828万元,包括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按年人均3600元标准预留8600万元、落实公车改革政策增支1300万元(上年安排1700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助等增支928万元。
三是民生配套项目增支3620万元。主要项目有:教育保障机制提标增加312万、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及旅游等产业发展资金增加1150万、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增加120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增加98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卫生院补助等医疗卫生支出增加206万、污水处理运营经费增加60万、精准扶贫资金增加574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800万、粮食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增加100万、供销社综合改革100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00万。
四是其他项目增支825万元。主要项目有:财政投资评审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增加140万、无邪教城市创建经费30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30万元、平安城市系统运行维护经费200万、公众信息网经费30万、数字临湘地理空间框架建设381万。
五、其他事项
(一) 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我市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项目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等4项,实行收支预算统一编制,并按文件要求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安排使用。基金预算支出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
2017年我市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安排52408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509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省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458万元。支出安排22408万元,调出资金30000万元,支出总计52408万元,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收入安排100万元,比上年计划减少100万元。政府统筹调入公共财政预算50万元,支出安排50万元,具体项目是:墙改办征收成本20万元,宣传及关停红砖企业工作经费30万元。(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收入计划安排400万元。支出安排400万元,其中:路灯管理所400万元。(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收入安排450万元,支出安排450万元,其中:安排建设局部门预算支出247万元,市政设施维护管理52万元,路灯管理所151万元。(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收入计划安排50000万元(其中国土局700万元),减去调出资金30000万元,减去农土资金上解100万元,上解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00万元(按土地出让金总额2.5%的20%上解),支出安排19800万元。具体支出项目是:①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8800万元;②土地开发支出7500万元;③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2500万元,其中国土局征收业务费105万元。④廉租住房支出1000万元(按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5%计提),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100万元,保障住房附属工程建设等900万元。(5)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收入。省财政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452万元,支出1452万元。(6) 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收入。省财政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万元,支出6万元。
(二)关于上级专项资金整合情况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财政投入的重大项目或重点支出,如有比较明确的上级补助资金来源,原则上本级财政不应安排预算,尽可能在上级补助资金中列支。如新农村建设、农村扶贫、关闭养猪场奖补资金等支农类项目,应整合上级安排的农业、水利、林业、畜牧、移民、环保局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危房改造、村级一事一议奖补、异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统筹安排;企业改制、残疾人补贴等困难群体补贴资金,应整合民政救济、人社再就业资金等项目统筹安排;政府基本建设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资金、债券资金整合。
(三)关于非税收入管理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2017年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5]109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统筹配置,打破以收定支、收支挂钩、切块安排的模式,优化结构、有机衔接。一是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2017年用置换债券置换惠临公司相关债务后,惠临公司以土地出让金等收入向财政净上缴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二是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三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入等全面实行收支脱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不再直接返还执收执罚单位和处置单位。
(四) 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由于我市原国有工商企业均已实施破产关闭改制,目前,除融资平台公司外,我市不存在市属国有企业,因此,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暂不需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关于债务情况说明
临湘市2016年末债务总额35.2亿元,其中一类债务12.72亿元(一般债务11.67亿元,专项债务1.05亿元)二类债务0.62亿元,三类债务21.86亿元。2016年政府债务政府债务(一类债务)限额15.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09,专项债务1.87)。2017年财政应偿还债券资金2480万元,其中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五年期债800万元,债务编码为:CZJZW43068200318002_004121015154056;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三年期1680万元,债务编码为:ZJZW430682000318002_0011141210084146,应偿还债务息金4959万元,共计74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