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共收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0647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6456万元(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3209万元;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683万元;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965万元;4、其他税收返还159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7533万元(1、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37818万元; 2、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4322万元;3、结算补助收入3204万元; 4、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1182万元;5、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777万元;6、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1527万元;7、基本养老金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41343万元;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7887万元;9、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105万元;10、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951万元;11、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45万元;12、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6318万元; 13、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148万元;14、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450万元;15、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35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32483万元,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后,我局及时进行了分解下达。
附件:转移支付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