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预〔2016〕36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奖补资金的通知
相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1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的通知》(财农〔2016〕2号)精神,经研究,长沙县等74个县 (市、区)被确定为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县,现予下达美 丽乡村建设试点奖补资金(项目、金额详见附件)。该项补助收 入列“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 列“2130701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经济科目列“302 商品与 服务支出”。请各地按照《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财预〔2015〕5号)要求,实行县级报账制,加强资金监管, 注重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奖补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同时,各地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
—2— 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 发〔2014〕1号)、《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精神,统筹 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美丽乡村试点实施方案, 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厅乡财处(综改办)。
附件:2016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奖补资 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