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预〔2016〕55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综合 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有序 推进,经研究,现安排你市(州、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资金万元,请列入2016年收入科目“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 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 补助”。各地可根据本地扶贫工作重点任务,集中资金用于脱贫 攻坚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预 [2015]5号)要求,认真做好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分市州、 省直管县市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