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6-08-0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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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 2016 〕 42 号

各市州、 县市区财政局:

经省政府批准, 现下达你市州、 县市区 2016 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 万元,其中, 通过新增限额发行一般债券 万元,列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 “ 110110101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通过定向调增限额发行一般债券 万元, 根据中央要求,使用定向调增限额发行的债券不列收入和支出,市县收到相应债券资金时借记 “ 国库存款 ” ,贷记“其他应付款 ”,支出使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国库存款”。

2016 年,新增债券资金规模较往年大幅增加,这是积极财政政策对稳定经济运行和加强民生短板的加力增效。 由于政府债务还本都已通过置换债券资金安排, 新增债券资金都是可用财力, 各地务必按规定管好用好, 切实发挥好债券资金的作用和效益。

一、 新增债券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地方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 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并明确要求政府债券只 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 新增债券要与年初预算打通盘活、 统筹安排。 今年的收入形势十分紧张, 预算平衡压力很大, 各地要把新增债券与年初预算统筹安排, 可将年初预算中通过财力安排的建设投资支出改为通过新增债券安排,置换出的预算资金用于 “ 保工资、保运转、 保民生 ” 等其他亟待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 在实现预算综合平衡的基础上, 更好地完成资金保障工作。

三、 落实好中央和省既定的各项政策部署, 不得盲目铺新摊子。 新增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 两房两棚 ” 、 农村危房改造、 普通公路建设、 “ 两供两治 ” 、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项目 支出, 落好中央和省各项政策部署,不得盲目铺新摊子。

附件: 发文-2016年新增债券额度分配表(分市县)(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