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岳阳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网上报名确认指南

来源: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发布时间: 2015-03-30 17:10 浏览次数: 1

  一、报名确认时间

  2015年3月31日9:00至4月4日17:00(报名确认、上传相片、网上缴费)

  二、报名确认网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岳阳市2015年公务员招录服务专题”

  岳阳考区网上确认及缴费网址

  考生在网上确认及缴费网址点查询后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及验证码登陆(忘记报名序号的考生点“查询序号”可以找回报名序号),登陆后仔细阅读确认相关文件规定后上传照片

  三、上传照片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上传的照片能正确显示在网页上为照片上传成功。严禁使用生活照、艺术照,不清晰和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影响报考人员的参考。

  四、网上缴费流程

  1、考生可使用银联缴费平台,也可以使用建设银行缴费平台。

  如考生使用银联缴费平台,如系首次使用该银行卡的银联在线支付功能请先开通(部分银行卡已默认开通)。支持的银行卡及相关信息请查询中国银联官网帮助中心,或拨打银联95516服务电话。

  如考生使用建设银行缴费平台,请准备一个建设银行账户,注册网上银行并开通支付功能。办理银行账户及开通网上银行等事宜可拨打建行95533服务电话,或到建行任一家网点进行咨询。

  2、上网条件:干净无毒可上网的windows操作系统电脑(请勿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IE9.0以上版本或者谷歌、火狐等浏览器,设置不要拦截弹出窗口。

  3、报名费收取: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

  4、缴费技术咨询邮箱:supports@skight.com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及网址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4月20日9:00至4月24日17: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1、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2、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3、缴费成功后考生应确认自己的报考状态为“报考完成”,即为完成整个报名确认及缴费流程。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全市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时间统一为2015年4月3日9:00-17:00。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在网上确认后(上传照片后,请不要进行网上缴费),请到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518室办理(岳阳市花板桥路湘北人才市场,四化建对面),电话:0730-8882361。

  5、经查,有少部分不符合职位报考资格的考生报考了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职位。该类职位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推荐,经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未通过资格审查误报了该职位的考生不要进行“确认及缴费”流程,即使考试成绩进入了面试线也会被取消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湖南人事考试院、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公务员专门培训机构等各种名义编辑、推销的书籍、上网卡或举办的考前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院及此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考前须知,按照准考证上相关要求参考;因考点停车位置有限,请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参考。

  7、请考生仔细阅读附件“考生须考前周知的新增内容”。

  考生须考前周知的新增内容

  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各市州考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二)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四)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五)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六)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七)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

  (八)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二、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