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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湘市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

来源: 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25-12-01 08:56 浏览次数: 1

关于《临湘市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农民自筹资金、社会资金和村集体资金建设的桥梁,以下简称自建桥)安全风险防范,扎实推进我市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守牢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底线,根据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25〕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2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临湘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杜安心

联系电话:0730-3751353

邮箱:2496879839@qq.com

地址:长盛西路185号

 

附件:《临湘市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临湘市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农民自筹资金、社会资金和村集体资金建设的桥梁,以下简称自建桥)安全风险防范,扎实推进我市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守牢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底线,根据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25〕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11月到2028年10月,通过在全范围内开展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本我市自建桥安全隐患,持续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进一步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步骤

(一)精准摸排阶段(2025年11月—12月):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村村民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排查,对重度隐患桥梁即时设立警示标志、封闭交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建立自建桥梁台账。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6年1月—2028年4月):对排查发现的自建桥安全隐患,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批完成整治。对严重缺损桥梁立即封闭并拆除重建,中等缺损桥梁限载或维修,轻度缺损桥梁完善防护设施。

  (三)验收销号阶段(2028年5月—10月):对全市范围内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逐一验收销号;同时进一步优化建设规划,健全自建桥“建、管、养”机制,有效巩固整治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精准摸排

1.全面开展排查。由各镇(街道)组织辖区村(社区)专干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无死角”对所有桥梁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桥,形成“一村一策”台账资料,对由农民集资、社会资金、集体资金建设主要用于村民农业生产和出行的未纳入交通系统年报及农村公路桥梁管养范围内的桥梁(即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填写《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摸排台账表》和《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摸排情况统计表》,在12月20日前做好村、镇、县各级汇总,形成一桥一档;对非自建桥梁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村(社区)逐级上报相对应主管部门,由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置。对排查出的严重缺损桥梁要即时设立警示标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单独列出。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做好精准分类。对自建桥梁摸排后“一桥一档”中存在的“轻微缺损、中等缺损、严重缺损”情况聘请第三方或由工作专班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复核,做到精准分类;结构完好,仅表面轻微破损,或安全防护警示设施不齐备,但无结构性安全隐患且能正常使用的为轻微缺损;局部构件损坏,承载能力部分下降,需限载或维修的为中等缺损;主体结构严重损坏,存在垮塌等安全风险,应立即封闭并拆除或重建的为严重缺损。复核后出具临湘市自建桥梁复核意见,复核意见列入“一桥一档”。(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二)分类推进整改

3.充分听取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引导群众多渠道全过程参与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听取镇村两级和村民意见,全面了解桥梁安全状况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同时,对有行洪要求的桥梁,应充分听取水利意见;对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桥梁,应充分听取自然资源意见。对涉及古文物保护的桥梁,应充分听取文化旅游广电局的意见,最终形成全面科学的自建桥整治意见。(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广电局。完成时限:2026年1月底前)

4.制定整治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轻重缓急、分类治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现实需要和我市财力,按照“一桥一复核结果,对有不同缺损的自建桥梁由第三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设计施工图纸、做出投资概算,对投资概算或预算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投资预算评审,工程竣工后进行投资结算评审。对严重缺损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防护警示和安全管控,其中已废弃的,要迅速拆除到位,视情启动重建程序。对中等缺损的,及时发布预警,并抓紧开展加固维修。对轻微缺损的,及时进行小修保养。优先处理通车自建桥的安全隐患,通过部门会审形成综合意见,做到一桥一档一策。(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6年1月底前)

  5.加快项目实施。根据“一桥一档一策”原则,以村(社区)作为建设单位,将农村村民自建桥整改项目分批次纳入市乡村建设项目库,并办理相应入库手续。项目实施须严格履行农业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明确技术方案与标准。在建设过程中,由村(社区)承担建设单位职责,依据工程复杂程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鼓励群众投工投劳,按既定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对适用于“四议两公开”等简易程序的项目,应按规定加快完成相关实施程序。2026年1月,对轻微缺损的要全面完成小修保养;中等缺损的要警示防护到位并逐步开展加固维修;严重缺损的要全面管控到位,并率先启动部分群众急需的重建项目。到2026年底,整体完成率达80%以上,其中,严重缺损的废弃桥梁应全部拆除到位,如纳入重建计划则应完成50%以上;需要加固维修的,完成80%以上。到2028年4月,整治任务基本完成,进入扫尾清理阶段。(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

  (三)严格项目验收

  6.加强项目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法定程序,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实行专项账户管理,严格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管;尊重群众意愿,鼓励群众参与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确保群众满意。(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7.严格工程验收评估要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建或加固维修的自建桥开展竣工验收,实行台账式管理。健全“政府监督、第三方检测、群众参与”的质量管控体系,加强隐蔽工程和关键环节验收。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申请,并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专业力量,邀请镇(街道)参加,逐一开展工程验收,落实终身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

8.资金拨付。对通过了工程验收评估的自建桥梁,根据结算评审结果进行奖补资金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拨付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9.开展“回头看”。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排查,开展排查整治完成情况“回头看”和成效复核,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问题销号。适时开展抽查复核,对整治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责令限时整改。(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

  (四)健全长效机制

  10.明确管护主体。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加强村民自建公共基础设施的监管引导,完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监测和管护机制。通过验收后的自建桥,要做好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由产权主体负责管护,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桥梁长期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11.优化规划引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前置参与规划设计,优化农村桥梁建设规划布局,减少村民自行修建公共基础设施的行为。制定农村公路路网规划时,在考虑路网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老百姓生产生活需求和群众意愿,将符合农村路网规划要求的生产生活桥梁纳入建设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12.规范建设审批。严格落实乡村建设规划,对群众强烈要求建设的桥梁,按照“村申报、审核、审定”的程序,相关部门前置参与规划设计,加强村民自建桥梁的宣传引导和建设监管,对村民反映强烈确需新建的桥梁,要开展前置审查和方案制定,依法依规按标准进行修建,减少村民未经审批自行修建桥梁的行为。严格控制人行桥改车行桥,确需改建的应按照农村公路桥梁相关标准进行修建,并由交通运输纳入农村路网统一管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3.加强资金支持。一是整治费用。1、整治费用20万元以下的桥梁,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补助50%,县级财政配套30%,村级自筹20%;2、整治费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桥梁,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补助1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6万元,不足部分由村级自筹;3、费用特别大的桥梁整治村级无法承受,由相关部门实施项目建设。二是前期及验收费用。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的摸排、鉴定、检测、设计、评审、监理、验收评估等前期及验收费用在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解决;三是工作经费。安排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迎检、宣传、各级技术培训、工作协调、桥梁“一桥一档”资料费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湘市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德军任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开龙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方艳明任办公室主任,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股股长曾小雄为联络人

1.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工作协调和会商机制,承担自建桥隐患的排查整治的日常工作,负责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自建桥安全隐患摸排;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群众工作,引导村级组织和村民全过程参与;牵头组织对摸排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和成效复核。

2.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各镇(街道)有序开展自建桥摸排、建设维修方案技术审查、项目规划、完工验收等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撑;联合自然资源局前置开展重建、新建桥梁的规划选址和合规性审查;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实地督导和成效复核。

3.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各镇(街道)有序开展自建桥摸排整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技术支撑;联合交通运输局前置开展重建、新建桥梁的规划选址和合规性审查;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实地督导和成效复核

4.市水利局:指导各镇(街道)有序开展自建桥摸排整治工作,负责河湖区域内自建桥梁的洪水影响评价评估;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实地督导和成效复核。

5.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在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期间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实地督导和成效复核。

6.市财政局:落实农村村民自建桥梁摸排整治经费,及配套其他各项费用,保障资金投入到位,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7.市文旅广电局:负责古桥梁文物的鉴定及农民自建桥梁附近古文物的保护。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在管理模糊领域,按照部门业务相近的原则分工协作。镇、村两级切实担负起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属地责任,全过程参与排查、维修、新建、验收等工作环节。

(二)加强宣传动员。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体、屋场会等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科普及安全防护知识,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导问责镇(街道)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序完成工作进度。工作专班下沉一线进行工作调研指导,建立进度通报机制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造成重大影响和事故的单位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本方案从2025年11月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