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湘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湘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决策。
二、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市司法局负责对2026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布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
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动态调整。
五、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
附件:临湘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 日
附件
临湘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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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决策的依据、标准 |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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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湘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市应急管理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4〕5号) |
2026年6月—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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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湘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 |
市国资服务中心 |
《临湘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试点方案》(临办发〔2026〕4号) |
2026年3月—202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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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
市住建局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24〕5号) |
2026年3月—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