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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境内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 临湘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5-25 08:46 浏览次数: 1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规范休闲垂钓行为,根据《湖南省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和《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禁钓工作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境内水域垂钓行为管理办法通告如下:

一、调整禁钓区域。将临政通告〔20212号划定的禁钓区调整为长江临湘段、黄盖湖(包括源潭河源潭桥、坦渡河临湘街以下河段)、水质监测点上游1000米和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

二、加强垂钓管理。镇(街道)政府在以上禁钓区设置标识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管控。全市其他范围未设置禁钓标识牌的水域为可钓区,但必须遵守水域管理单位和属地政府关于防汛、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行业协会要加强宣传和自律管理,建立垂钓人员备案登记和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引导依法依规文明垂钓。

三、规范垂钓行为。市民休闲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使用国家和湖南省公布的禁用钓具、钓法垂钓。

2.严禁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提倡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允许一人两杆、一线双钩;禁止一人三杆、一线三钩及以上的垂钓行为)。

3.严禁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

4.严禁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5.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以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6.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误钓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7.垂钓人员应当具有安全意识,具备从事野外垂钓的身体条件,自觉携带必要的水上救生设备,对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不得在桥梁、水库大坝、防洪设施、输电线下、地质灾害风险地段和其它有风险的区域垂钓。

8.休闲垂钓须遵守社会公共秩序,自觉服从环境安全管理,不得损坏岸边公共设施、草地树木,不得乱扔垃圾、过量投放饵料、乱停车辆和破坏生态等;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带走,分类集中投放到指定回收区域。

9.遵守汛期、枯水期、鱼类产卵期等特殊时段市政府出台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垂钓管理,积极举报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公安110,渔政0730-355520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民休闲垂钓行为的通告》(临政通告〔202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