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0年临湘市扶贫对象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2020年临湘市扶贫对象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办、中心、站、大队:
经研究,现将《2020年临湘市扶贫对象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2020年9月28日
云湖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印发
2020年临湘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
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湖南省贫困退出实施方案》(湘扶领办发﹝2020﹞5号)和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20年临湘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标注贫困户脱贫、脱贫户返贫;录入新致贫户(见附件5);录入和标注建档立卡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自然减少的人口(见附件6、7)。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采集贫困村、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的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
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见附件8、9)。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并在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
(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工作
对现有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核实具体情况,对其中识别不准的脱贫户做清退处理。
(七)建档立卡工作总结
对历年以来建档立卡工作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
9月下旬,市扶贫办对各镇(街道)统一组织培训,各镇(街道)制定工作方案,在本辖区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进一步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9月28日至10月30日,各镇(街道)组织镇村干部开展进村入户相关工作,履行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完成边缘易致贫户和新致贫户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数据上报、录入和系统操作
各镇(街道)在完成信息采集和动态调整工作后,将脱贫人口、返贫人口、新识别人口、自然变更人口、边缘人口、脱贫监测人口数据(附件4),于10月31日前报市扶贫办。 11月10日-20日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11月30日此项工作纳入省考核重要指标。
(四)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总结及历年来建档立卡工作总结
11月23日前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及历年来建档立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11月23日前上报市扶贫办。
三、贫困人口脱贫验收
脱贫对象。各镇(街)道没有脱贫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验收标准见《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数据采集。按照脱贫标准,由镇(街道)负责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对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填报。
脱贫程序。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镇(街道)入户核实、镇(街道)公示上报、县级信息比对抽查、市州核查、县市区批准公告的程序进行。
(1).村民主评议。(10月1日一10月9日)根据贫困户脱贫标准,由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驻村工作队队长(无驻村工作队的由包村干部签字)分别在《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其他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
(2).贫困户确认。(10月10日一10月11日)落实好扶贫政策,做好宣传讲解,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严禁代签,户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权委托人签字,附委托书)。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3).村级公示。(10月12日)贫困户签字认可后,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以村为单位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2),并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附件3)报镇(街道)汇总。
(4).镇(街道)入户核实。(10月19日-10月23日)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脱贫标准,逐户核实并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5).镇(街道)公示上报。(10月24日)各镇(街道)将核实确认后的拟脱贫户名单在镇(街道)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以镇(街道)为单位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报市扶贫办。
(6).县级比对抽查复核。(11月1日一11月5日)市扶贫办组织教育、卫健、人社、住建、水利、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核查“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及政策落实情况,经比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进行入户核实,未核实的不予退出,核实后未达标的不予退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各镇(街道)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40%-50%的比例随机抽查。抽查人员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市扶贫办汇总,市扶贫办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7).市州评估核查。2020年11月10日前,在县级标识录入完成后,岳阳市按照6%至10%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
(8).县市区批准公告。市人民政府依据岳阳市核查情况,对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整改,并向岳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岳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批准退出并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2020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加强对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的培训指导,严格按进度要求高质量推进工作。
2、明确时间节点。各镇(街道)要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统筹安排,如期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做好脱贫“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确保脱贫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4、严明脱贫纪律。各地要严明纪律,按时按质完成动态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要规范操作,严格履行脱贫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要坚持标准,确保脱贫质量,防止错退现象;对出现违规操作的,将严肃查处相关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