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桃林镇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的社会风气,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举报对象
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二、举报内容
1.单方操办婚礼宴席超过20桌,双方合办婚礼宴席超过30桌。以变通为手段连续摆席,总桌数超过上述规定的;
2.大操大办丧事,搞封建迷信活动,未按当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除婚礼、丧礼以外,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其他喜庆事宜的;
4.在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操办中,违规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及贵重物品的;
5. 参加他人违规操办,或接受请托为他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6.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关于重申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岳办发电[2016]20号)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奖励标准
对提供被举报人基本情况,违规操办宴席现场视频或照片、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证据资料,经查证属实的首位举报人进行奖励。被举报人是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市级及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被举报人是其他“五类人员”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四、奖励方式
自查证核实之日起一个月内,采取直接发放、转账到举报人指定账户或充值话费等形式兑现奖金。
五、纪律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奖励:
1.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或举报内容不实的;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违规操办人情宴无关的;
3.非首次举报或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发现、正在查处的。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和压制、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构成违纪违法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受理及举报方式
1.来人、来电、来信、电子邮件举报均可受理;
2.举报方式一:市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147690、3147691,邮箱77708077@qq.com,地址:临湘市桃园巷4号宣传部文明办;
市纪委监委3721512,邮箱:lxdflz@163.com,地址:临湘市桃园巷2号临湘市纪委监委。
3、举报方式二:桃林镇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592202;桃林镇纪委,电话:
桃林镇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