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市镇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聂市镇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文件、会议精神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我镇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强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清、自查、自改。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安全万无一失。
二、组织领导
成立聂市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坤任第一组长,镇长李青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应急站、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社保站、林业站、水管站、文化站、农技站、畜牧站、综合执法大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聂市派出所、市场管理所、自然资源所、交管站、供电所、交警源潭中队、聂市中学、源潭中学、乘风中学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应急站,由应急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要求
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真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格局,压实工作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制度,镇主职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以上。分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对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以上。部门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定期向镇党委报送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为领导把握和决策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情况,当好参谋。
四、工作措施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采取断然措施、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制度,重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行为;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和行为;
(五)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违章、违规行为;
(六)因地制宜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事故风险的应付能力。
(七)充分发挥应急处置,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联动机构的工作效能,形成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五、工作重点
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贸行业纳入年度重点监管,对危化经营企业,要定期检查、检修设施、设备、密切关注周边安全环境;做好防火、防雷、防爆、防泄漏和相关保障措施,严禁超量储存原油、燃气;加大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的整治力度,严禁二、三轮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现象,继续开展“戴帽工程”打击骑车不戴头盔现象,加大对校车安全监管,搞好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校车运行安全;对建筑施工要密切监管,特别是农户建房施工面广,大部分都不是专业队伍,无施工资质,设施滞后,要规范施工秩序,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教育培训;对工贸行业的锅炉,热导油管、有限空间等部位要重点管理;加强森林防火管理,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宾馆、旅社等公共场所以及多合一、三合一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继续搞好夏季学生防溺水和冬季“小火亡人”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做到定期排查,不留盲区、死角,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管执法力度。全年将4家加油站、1家液化气站,及所有工贸生产、经营企业列入我镇行政执法范畴,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在全镇范围内禁止燃放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实行全域禁炮,对违规燃放鞭炮的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制裁,倡导文明新风,提高安全指数。
镇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监督电话:0730-3900001。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六、严格考核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和村级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为合格单位,70分以下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
(二)凡考核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镇人民政府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有关人员。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列入镇政府整体目标考核和经济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内单位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
1、考核为不合格单位的;
2、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被镇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末整改的;
4、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渎职失职造成后果有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