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经党政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7年我镇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班子
组 长:袁 胤
副组长:曹华雄
成 员:邓晓辉、方志明、李回良、李海雄、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二、工作目标
一是以各村(社区)为单位,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确保参保率达98.26%以上。
二是确保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基金征缴。
三是确保2017年1月1日按时启动补偿程序。
三、参保对象
全市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各类城乡居民(含 在校大学生,因婚暂未入户人员及新生婴儿),都应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外地来我镇务工未在原居住地参保的人员,预产期在筹资年度出生的婴儿缴纳参保金。
四、筹资标准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150元。
五、筹资时间与地点
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2日—2016年12月20日,凭户口薄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缴纳。
六、具体要求
(一)明确参保人员范围,避免遗漏和重复
1、要做好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地址与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的完整与准确,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2、本镇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3、卫生院、民政办要在12月10日前认真审查核实由市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人员的名单,报市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镇社保站。
4、各村(社区)要做好城乡居民基金征缴与管理工作,做到日缴日清,资金交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专人核对后存入银行帐户。
七、奖励措施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人数前三名的村,按顺序分别奖单位3000元、2000元、1000元,分别奖办点干部800元、600元、400元;完成目标任务人数不奖不罚;未完成目标任务人数的村按倒数一、二、三名分别罚单位2000元、1500元、1000元,分别罚办点干部500元、400元、300元。
附:詹桥镇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表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