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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詹桥镇庭院经济奖补方案

来源: 詹桥镇 发布时间: 2024-08-19 15:55 浏览次数: 1

  詹政发〔2024〕 9 号

  2024年詹桥镇庭院经济奖补方案

  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湘振局联〔2022〕9号)文件精神,有效增加脱贫户、监测户的收入,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奖补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奖补到户,大力发展镇域庭院经济,全面提高脱贫户、监测户自身发展内生动力和致富能力,提升脱贫户与监测户的年人均收入。

  二、奖补对象

  常年在家、有产业发展意愿和劳动能力的监测户与脱贫户(两有人员)。

  三、奖补方式和标准

  一是鼓励畜禽养殖(散养)。对有养殖猪或鸡条件且有养殖意愿的监测户、脱贫户予以奖补,奖补标准为监测户发放一头仔猪或30羽鸡苗、脱贫户发放12羽鸡苗。对2023年庭院经济发展较好的8户加倍奖补(监测户6户:水泉村李林刚、水泉村李交保、水泉村陈火龙、余湾村曹金安、余湾村胡玲龙、壁山村李小美;脱贫户2户:壁山村陈光华、余湾村易五元)。

  二是鼓励粮食作物种植。对没有畜禽养殖条件或意愿的两有人员,鼓励开展水稻等粮食作物种植,奖补标准为肥料100元/亩。

  三是鼓励集体经济带动。对收益明显、联农带农作用较好的村集体经济,鼓励采取庭院经济发展资金发放到户、全程技术指导、市场化收购的方式带动两有人员发展庭院经济。奖补方式参照2023年詹桥镇产业奖补方案,奖补资金25%用于集体经济发展,75%作为入股资金,入股期限为三年,年分红不少于入股资金的12%,三年到期后一次性返还入股资金。奖补标准根据集体经济联农带农规模,由镇党政领导会议研究决定。

  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监测户2000元/户,脱贫户400元/户。

  四、实施流程

  (一)村(社区)摸排。以村(社区)为单位下组入户进行摸排,根据监测户与脱贫户家庭实际情况及自身意愿对摸排的对象进行认定,分类汇总后上报至镇乡村振兴办。

  (二)镇级核实。镇乡村振兴办对摸排的有意愿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及监测户或计划开展集体经济带动的村(社区)进行初步核实,并在镇政府集中公示,最后报镇党政领导会议审核确定。

  (三)种苗采购及发放。确定奖补名单后,由镇乡村振兴办牵头按照流程进行集中采购,并由各村(社区)组织发放到户。各村(社区)发放种苗时需留好相关影像资料及认领凭证;发放完毕后镇乡村振兴办负责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复核,以现场检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准帮扶。发展庭院经济是脱贫户、监测户有效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要选派一名有能力、责任心强的产业指导员,指导庭院经济的发展,确保收入有效增长。

  (二)据实奖补,全力推动。各村(社区)、镇乡村振兴办需结合村级排查以及镇级复核情况,准确把握脱贫户与监测户的真实产业发展和意愿发展情况,全力推动奖补到户,发挥帮扶效益。

  (三)防范风险,确保成效。积极防范庭院经济的自然风险、疫病风险、市场风险,切实保障脱贫户、监测户庭院经济发展稳定持续、产业收益稳定持续。各村(社区)和结对帮扶干部需定期上门查看庭院经济发展情况,并指导其做好规定的疫病防疫措施,镇农技站、畜牧站需要加强庭院经济发展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以提升庭院经济转化效益,稳步提升脱贫户和监测户的生产经营性收入。

  六、资金来源及使用监管

  1、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湘财预(2023)323号〕庭院经济奖补资金18.68万元和历年产业奖补分红返还资金。

  2、资金使用监管:上级拨付的2024年庭院经济奖补资金需全部使用到户,并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到户流程按照财务相关要求进行。镇财政所、纪委、乡村振兴办、农技站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按各自职责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镇乡村振兴办将定期检查庭院经济发展情况,任何人不得冒领、转赠庭院经济发展物资或资金,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回收庭院经济发展物资或资金,涉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交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詹桥镇2024年庭院经济物资领取承诺书

  2024年5月21日

  附 件

  詹桥镇2024年庭院经济物资领取承诺书

  村(居)委会:

  本人           ,证件号                        ,户籍地                                           ,属于詹桥镇          (脱贫户/监测户)。本人已申请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                  ,现郑重承诺:

  1.本人已充分了解詹桥镇2024年庭院经济项目奖补政策,自愿发展该产业且符合本户实际,承诺由本人进行庭院经济物资喂养,不会交由他人代养或者卖出庭院经济物资;

  2.保证认真实施庭院经济项目,在庭院经济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村两委和帮扶责任人反馈给予帮助解决,确保庭院经济项目实施质量;

  3.对申请的庭院经济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如项目有变化,及时进行申报变更;

  4.积极配合村级和乡镇项目验收复核;对庭院经济发展现场以及问询回答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

  5、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庭院经济在年终进行核算。

  承诺人(签名与按手印):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