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镇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自清自查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站所:
为督促落实惠农减负各项政策,切实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根据市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临农维监办[201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惠农减负政策落实工作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2019年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全镇2018年度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自清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重点自查2017年、2018年度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
1、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包括发放给农民、村级组织及农民合作社的各项补贴、补助、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惠农补贴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资金拨付管理和“一卡通”发放是否规范,是否向农户搭售商品和强制农民办理信用卡并收取年费,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抵扣、挪用、套取惠农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
2、涉农收费情况。一是涉农乱收费情况。包括:学校违规收取教辅材料、保险、校服费、补课费、试卷费、水费等问题;农民建房中违规罚款、收取押金、超标准收费办证等问题;办理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违规收费问题;办理惠农补贴“一卡通”违规收取年费问题;计划生育领域收取押金和办证时搭车收费问题;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中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二是加重村级组织负担情况。包括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向村级组织转嫁资金缺口;要求村级组织出工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等出版物;部门向村级组织摊派工作任务和工作经费;部门和中介组织以会费、捐赠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等。三是加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情况。包括部门和中介组织以会费、捐赠等名义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摊派费用问题等。
3、村级转移支付和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转移支付是否达到规定最低标准,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抵扣、截留、挪用等问题。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制度是否健全。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等问题。票据管理是否规范,有无使用外购或自制的收款收据违规行为。土地补偿费管理是否规范、分配是否合理。村级招待费是否零接待。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有无招投标、项目预决算和正式发票入账。集体资金和资源的发包、租赁、拍卖、处置是否依法依规和符合民主程序,合同是否规范。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账镇代管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账外账”。
4、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实施情况。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是否自下而上,是否按要求开展民主议事;是否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是否新增村级债务;是否存在强行“以资代劳”;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财政奖补资金是否合理、拨付是否及时、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挪用和套取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
5、农村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农村土地征收农民补偿安置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是否合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村级集体部分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是否全覆盖等。
6、农民维权监管制度落实情况。惠农补贴和涉农收费公开公示制、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惠农补贴信息备案制、惠农补贴发放“一卡通”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制、年度检查通报制等制度是否落到实处。
二、工作要求
从2019年3月中旬开始,各村(社区)及镇直相关站所要对2017年、2018年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清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2019年3月22日前,各村(社区)及镇直相关站所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镇农民维权监管办。镇农民维权监管办采取重点督导、随即抽查等方式对各村(社区)及镇直相关站所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作纪律
各村(社区)及镇直相关站所要按照自清自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自清自查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