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全镇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自清自查的通知

来源: 詹桥镇 发布时间: 2019-11-25 14:34 浏览次数: 1

各村(社区)、相关站所:

为督促落实惠农减负各项政策,切实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根据市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临农维监办[201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惠农减负政策落实工作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2019年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全镇2018年度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自清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重点自查2017年、2018年度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

1、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包括发放给农民、村级组织及农民合作社的各项补贴、补助、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惠农补贴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资金拨付管理和“一卡通”发放是否规范,是否向农户搭售商品和强制农民办理信用卡并收取年费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抵扣、挪用、套取惠农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

2、涉农收费情况。一是涉农乱收费情况。包括:学校违规收取教辅材料、保险、校服费、补课费、试卷费、水费等问题;农民建房中违规罚款、收取押金、超标准收费办证等问题;办理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违规收费问题;办理惠农补贴“一卡通”违规收取年费问题;计划生育领域收取押金和办证时搭车收费问题;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中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二是加重村级组织负担情况。包括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向村级组织转嫁资金缺口;要求村级组织出工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等出版物;部门向村级组织摊派工作任务和工作经费;部门和中介组织以会费、捐赠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等。三是加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情况。包括部门和中介组织以会费、捐赠等名义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摊派费用问题等。

3、村级转移支付和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转移支付是否达到规定最低标准,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抵扣、截留、挪用等问题。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制度是否健全。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等问题。票据管理是否规范,有无使用外购或自制的收款收据违规行为。土地补偿费管理是否规范、分配是否合理。村级招待费是否零接待。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有无招投标、项目预决算和正式发票入账。集体资金和资源的发包、租赁、拍卖、处置是否依法依规和符合民主程序,合同是否规范。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账镇代管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账外账”。

4、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实施情况。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是否自下而上,是否按要求开展民主议事;是否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是否新增村级债务;是否存在强行“以资代劳”;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财政奖补资金是否合理、拨付是否及时、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挪用和套取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

5、农村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农村土地征收农民补偿安置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是否合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村级集体部分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是否全覆盖等。

6、农民维权监管制度落实情况。惠农补贴和涉农收费公开公示制、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惠农补贴信息备案制、惠农补贴发放“一卡通”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制、年度检查通报制等制度是否落到实处。

二、工作要求

2019年3月中旬开始,各村(社区)及镇直相关站所要对2017年、2018年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清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2019年3月22日前,各村(社区)及镇直相关站所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镇农民维权监管办。镇农民维权监管办采取重点督导、随即抽查等方式对各村(社区)及镇直相关站所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作纪律

各村(社区)及镇直相关站所要按照自清自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自清自查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