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楼司镇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
羊楼司镇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力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和谐稳定,根据临湘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我市重点村(社区烟花爆竹管控“一对一”包干帮扶工作方案》(临应安委发〔2026〕1号)和《临湘市烟花爆竹“全链条”管控工作方案》(临应安委发〔2026〕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我镇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炮源、零炮声、零事故”为目标,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指数,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营造平安祥和、绿色低碳、文明有序的春节节日氛围,确保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公共安全形势稳定可控,社会大局和谐安宁。
二、重点区域
明确如斯村、新屋村、尖山社区、梧桐铺社区、金鸡社区、中洲社区、黄金村、双山村、文白社区、和平村等10个村(社区)为全域禁放重点管控区域,要严格落实“零炮源、零炮声、零事故”等各项管控标准措施。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全镇管控工作落地见效,该镇成立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专班。由李云海任组长,朱泽中任常务副组长,陈建平、李石球、高国保、庞支农、肖文裕、李奇、肖方伟、陈青松、易诗景、李宇萌任副组长,郭梓健、谢强、谢先波、杨林、周传来及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镇应急环保站,负责日常统筹调度,信息汇总上报,问题交办督办,工作考核等具体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镇机关站所干部:镇党委政府实行每周一调度报告制,镇办点领导牵头负责包所办点村(社区)及重点村(社区)全域禁放工作,要带领办点干部下沉一线,协助所办点村(社区)制定工作预案,并通过召开村(社区)干部会,党员组长会,村(居)民大会,面对面宣讲政策等方式,全方位开展专项宣传发动和排查劝导工作。
(二)镇纪委:负责督查辖区内所有村(社区)及承担禁炮职责任务的镇村干部与相关站所,重点督查各村(社区)是否召开动员会议、按要求按形式全覆盖开展宣传;是否对烟花爆竹销售点、商铺、仓库等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排查劝导台账;是否存在隐蔽储存、销售行为,并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是否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并开展教育;镇机关干部是否按分工安排到重点村(社区)帮助制定工作预案,到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人员开展值守排查。
(三)镇应急环保站、城管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开展禁放政策宣传,日常巡查管控,重点位值守,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禁放管控中各类矛盾和问题。
(四)派出所:牵头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倒查来源,实行“一案双查”。
(五)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具体抓。要通过组织召开屋场会、开展“敲门行动”、进行文明劝导、发放告知书、倡议书、签订承诺书、制作宣传横幅、张贴小标语海报、电子显示屏播放、出宣传车、播放“村村响”、发送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加大全域禁放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对辖区内可能涉及烟花爆竹的鲜花店、超市、小卖部等逐一进行登记造册,明确监管责任人。要对辖区内闲置房、养殖场、废弃厂房、宾馆等隐蔽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并严格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制,推动管控措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实施步骤
为确保管控工作有序开展,禁放管控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排查与源头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全体镇机关干部职工要下沉到所办点村及另分工安排的10个重点村(社区),与村(社区)干部一同全覆盖开展禁放政策宣传,送达告知书、倡议书、签订承诺书,排查清缴行动。
(二)集中攻坚与从严管控阶段(2026年2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九〉一3月3日〈正月十五〉)。聚焦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关键节点,镇机关干部职工要分工包村负责,着重加强督导10个重点村(社区),在重要路段路口、人口集中区,安排专班专人负责,实行全域值守,全线严查,对违规燃放行为坚持“发现一例、制止一例、查处一例”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
六、工作要求
(一)扛牢压实责任。全体镇村干部要深刻认识本次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事关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要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实抓细。全体党政领导必须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调度;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必须靠前指挥,一线履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凝聚攻坚合力。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从严执法。应急环保站、城管执法大队、派出所、各村(社区)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管控执法工作,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查处、重震慑”。对违法燃放行为,应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党员干部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由镇纪委依规依纪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被市督查通报的单位,将由镇纪委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羊楼司镇机关干部下沉到村(社区)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安排表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