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羊楼司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羊政发〔2018〕53号
关于印发《羊楼司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域各单位:
《羊楼司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6日
羊楼司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印发
羊楼司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临湘市人大关于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简称“全域禁放”,下同),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临政发〔2018〕16号《关于印发<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巩固和提高乡村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人居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羊楼司。
二、组织领导
成立羊楼司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志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李正、人大主席高国保、政协联络办主任、宣传、统战委员吕艳明、常务副镇长钟三军任副组长,镇文明办、城管队、派出所、安监办、农技站、城建规划环保站、交警三中队、运管站、羊楼司中学、文白中学、食药工质所、民政办主要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域禁放办”),办公室设镇城管队,由周利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城管队牵头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农技站协助除集镇区范围外农村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考核。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负责做好全域禁放的督查考核工作。
(二)党建办:负责对全域禁放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
失职、渎职的镇村干部、党员依照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问责。
(三)镇纪委: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站所、村(社区)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进行立案、查处、问责。
(四)镇文明办: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域禁放宣传工作;组织对全域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跟踪根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五)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预防和打击处理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六)安监办: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
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库(点)的清库(点)禁售工作,并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七)城管队: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制止、查处等日常工作落实。
(八)农技站:负责协助做好除集镇区建成区范围外所
有农村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农村环境整治考核。
(九)财政所:将禁放工作(含禁放举报奖励)列入专项预算,并足额予以保障。
(十)羊楼司中学、文白中学: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向学生家长印发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一)民政办:负责做好特困供养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劝导工作。
(十二)食药工质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全域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
(十三)交警三中队、运管站:负责做好乡村客车、出租车上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加强巡查值守、负责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工作。
(十四)规划环保站:负责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保的破坏工作,并及时通报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
(十五)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全域禁放工作;贯彻落实镇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全域禁放工作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
四、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18年12月15日起,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管队牵头负责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禁放工作;农技站指导协助各村(社区)负责除集镇区范围之外的村(社区)的禁放工作。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处以罚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违规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凡提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执法机关依线索查获违法行为的给举报人现金奖励。(具体举报奖励和罚款由全域禁放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标准负责执行)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
1.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内容,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全域禁放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措施
2.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管理办法,组建全域禁放联合执法大队,出台《羊楼司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张贴和发放《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致全市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3.召开全镇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各单位签订责任状,镇村干部、站所在职人员签订承诺书。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5月底)
1、各村(社区)实行干部带班、分片包干制,组织红白喜事会成员进行巡查劝导,加强对商店、摊点的检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联合派出、安监等职能部门,对仍在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有效落实全域禁放各项措施。
2.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子以公开曝光。
3.向社会公布全域禁放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居民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不定通报全域禁放工作落实情况,对排名末尾的村(社区)通报批评,并由组织和纪检部门问责。同时,建立全域禁放工作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互通信息、快速反应、协同管理的良好局面。
(三)巩固长效阶段(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底)
1、各村(社区)要动员和组强劝导队、治安巡逻队及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村(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派出所、城管队、安监办等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3.各村(社区)和职能部门汇总报送全域禁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镇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全域禁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务必高
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镇文明乡村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上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指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强化
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有关站所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全域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迅速
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各村(社区)要入户分发《通告》、《公开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做模范遵守带头人,并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全域禁放宣传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域禁放”办将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一把手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纪监室、党建办予以问责。
附件:1、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2、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附件1: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1、2018年12月15日起,临湘全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放烟花爆竹,守护碧水蓝天
3、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道守禁炮规定
4、崇尚文明从我做起,自觉禁放烟花爆竹
5、珍惜生命和健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6、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共创生态美好家园。
7、禁放烟花爆竹,改善空气质量
8、移风易俗树新风,远离鞭炮倡文明
9、自觉遵守禁炮规定,做文明临湘人
10、留住文明放鞭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的伤害
11、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一律予以重处重罚和新闻曝光
12、自觉道守《通告》精神,全面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13、临湘“禁炮”我响应、我行动、我监督
14、严禁销售、运输、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1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16、坚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17、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保障群众安全
18、禁炮规定要牢记,违规燃放必严查
19、依法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20、检举揭发违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
附件2: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为严格遵守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镇村品位,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现在做起,摒弃陋习,遇婚丧嫁娶或其他重要活动告别烟花爆竹,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教育劝说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共同参与禁炮工作,共同维护安宁、和谐的生活环境。
四、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执法。
本人将严守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承诺人: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