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与救助对象 “双承诺”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与救助对象
“双承诺”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临湘市民政局关于推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与救助对象“双承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民函〔2024〕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方式,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主要内容
(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承诺内容
1、工作积极,接待热情,及时反馈信息,不索拿卡要,不优亲厚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2、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时完善数据录入与更新,加强信息共享。
3、一次性告知低收入人口申请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可以通过政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对无法申请的低收入人口协助申请或者代为申请。
4、定期开展访视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困难群众家庭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及家庭财产变化情况。对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相关救助政策,按规定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对已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发现符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其他救助条件的,及时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救助;对条件改善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除适应“渐退期”的救助对象外,及时申报终止救助。
5、认真开展政策宣传解释,积极做好信访接待和信访维稳工作。
6、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工作。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加强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
(二)救助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的承诺内容
1、完整提交家庭及相关成员经济状况检查授权。
2、完整提交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在校证明等相关证明。
3、完整提交家庭车辆、房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等财产状况信息。
4、完整提交家庭及相关成员收入状况、刚性支出状况以及法定义务人家庭相关情况。
5、积极参与村(居)环境整治、文明劝导及相关公益活动。
6、及时申报家庭成员及身体状况变化、家庭收入变化、家庭财产变化、家庭就业变化等情况。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社会救助服务对象诚信双向承诺活动,健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主动发现机制,进一步落实精准救助,强化动态管理,逐步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切实加强诚信奖励与失信惩戒,达到精准救助、科学救助、公平救助、高效救助。
三、主要做法
(一)确立试点,逐步推行。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原则和便于督查指导的原则,将尖山社区确定为羊楼司镇首个推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与救助对象“双承诺”改革创新试点单位,其他各村(社区)逐步有序推行。
(二)加强组织,完善网格。试点单位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双承诺”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贴近群众需求、便民利民服务宗旨,在试点单位村(社区)成立社会救助服务站,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及社工采取分片负责的办法充实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工作力量,对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对象实行网格化管理,将村(社区)划成若干网格,社会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均为网格员,各自负责网格内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同时落实“首问负责”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操作流程。
(三)健全制度,强化协作。试点单位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完善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功能。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信息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分类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
(四)诚信建设,双向承诺。试点单位辖区内的所有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已经纳入社会救助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新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签订《临湘市社会救助诚信申报与履职履责双向承诺书》,救助对象对申报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作出真实性承诺,对承诺内容负有法律责任,并同意接受不实承诺的惩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对救助对象作出热情接待、真诚服务、严格规范,不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索拿卡要、不贪污等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承诺,并愿意接受监督约束和相关问责处理。
(五)定期访视,分类救助。试点单位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定期监测预警信息、定期进行上门访视,村(社区)网格员每月至少一次对网格内困难对象家庭进行访视,镇办事处民政办工作人员及社工每季至少一次对片区内困难对象家庭进行访视,及时了解掌握困难群众实际生活状况,并建立访视档案。通过定期访视,让政策更便民,让救助更亲民。一是宣传政策,变被动咨询为主动宣讲。结合定期访视工作对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知识解答,便于困难群众进一步熟悉了解社会救助政策。二是化解矛盾,变上访为下访。针对部分群众盲目依赖“12345”热线等进行救助求助和信访举报等现象,结合定期访视工作,主动与对象沟通交流,及时解答相关疑问和解决相关救助问题,变上访为下访。三是主动发现,变申办为代办。访视过程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又无能力或者不方便申请相关救助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应主动查询相关信息,在对象的配合下代为申请,让困难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相关救助。四是落实救助并积极推送,变多途跑为单边推。新申请救助对象中,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但符合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其他救助的,协助对象填写《临湘市民政局关于适用其他社会救助推送函》并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相关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也不符合其他救助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已经纳入社会救助的低保家庭,发现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及时帮助办理低保金增减;对低保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发现符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其他救助条件的,协助对象填写《临湘市民政局关于适用其他社会救助推送函》并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相关救助;对条件改善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除适应“渐退期”的救助对象外,及时申报终止救助。
(六)明确奖惩,加强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履行承诺,认真履职履责,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较高的,给予表彰奖励,并积极推送评先评优。对存在不履行承诺,不作为、乱作为情形,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给予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社会救助对象履行承诺,诚信申报的给予如下激励措施:
1、认定为诚信申报的低保、特困供养申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并在申请临时救助等其他救助时,可以先行救助。
2、对于认定为诚信申报对象但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按主动发现要求,综合评估救助需求,落实相应的救助帮扶措施。
3、对于主动报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可视情况给予6个月以内的低保渐退期。
对于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为不实承诺行为的,实行如下约束和惩戒:
1、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时存在不实承诺行为,且经审核确认为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条件的,在所在村(社区)公示不实承诺行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纳入低保保障、特困供养或者实施临时救助后发现存在不实承诺行为的,及时调整低保金或者停止保障,对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加强政策宣传教育,限期兑现承诺,主动退回违规领取的款物,及时清除不良影响;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实承诺人员,责令其退回非法领取的救助款物,并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5日—7月15日)。召开会议,开展业务培训,部署相关工作,镇民政办参与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
(二)政策宣传(7月16日—8月15日)。通过村村响、宣传册、村(居)民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突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主题,做到家喻户晓。
(三)组织实施(8月16日—12月5日)。试点单位完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新申请救助对象和已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签订承诺责任书,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定期访视、实施相关救助并强化结果运用。
(四)总结提高(12月6日-12月底)。试点单位认真梳理辖区内成功做法,遴选成功案例,总结经验,指出实施过程中弊端和不足之处,不断完善提高,形成在全镇范围内可操作、可复制的成熟机制,在全镇推广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与救助对象“双承诺”工作是推行“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构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社会救助创新实践工作成效、助力社会救助工作后续发展的重点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筹推进,让社会救助服务更加便民利民、优质高效。
(二)加强培训指导。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用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指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深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动态管理,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合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强化监督检查。健全诚信体系建设,深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完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多部门联动,多途径实施,进一步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努力提高社会救助质效。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