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忠防汀畈集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忠防镇人民政府
桃矿街道办事处
关于在忠防汀畈集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减少环境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为集镇居民创造一个安宁、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汀畈集镇实际,经忠防镇人民政府、桃矿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自2017年6月20日起在汀畈集镇及周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原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着既要充分尊重民意、尊重民俗,又要规范管理,严格限制的原则。实行春节期间“限放”,居民去世葬礼实行“限放”,其它时间,其他情况一律禁放。
二、禁放区域:以汀畈集镇为中心,东起红楼小学,南抵石鱼冲口,西至雅珠冲长忠公路,北抵金坑陆家组,以上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时段:腊月二十四零时(农历小年)至正月十五日二十四时(元宵节)为限放期,除此时间段外的任何时间都属于禁放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放措施
1、成立汀畈集镇禁炮工作领导小组,由忠防镇主管城建的领导任组长,桃矿街道办事处驻金坡社区挂点领导任常务副组长,两单位纪委、城环站、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安监站及汀畈、渔潭、忠防、邱坪、金坡五个社区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成立禁炮办公室,办公室设忠防镇城环站。城环站具体实施禁炮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制止和查处。
2、广泛宣传,采用宣传标语、宣传资料、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发动。
3、在禁放区内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居民自觉遵守。
4、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如发现居民有燃放迹象的要提前介入,及时制止。如不听劝阻,擅自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单位违规燃放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违纪责任;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的,由镇纪委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5、在禁放区域内,居民家有婚庆等喜事活动,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居民家中丧葬事宜,可适当放些小鞭,但禁止燃放烟花礼炮,出葬时严禁沿街沿路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并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放时间:汀畈集镇禁炮工作自2017年6月20日起开始实施。
忠防镇人民政府
桃矿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