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忠防镇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忠政发〔2023〕3号
忠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忠防镇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站所:
《忠防镇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忠防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印发
(共印25份)
忠防镇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步加强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原则,通过集中排查全镇生态环境隐患和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本次排查整治重点围绕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风险、生态修复治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聚焦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涵养、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产业布局、节约水资源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一)生态破坏方面
1.重点排查整治非法开采、矿业权退出不彻底,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各类采砂、采石、采矿企业项目审批及验收手续,矿业权日常监管,超时限、超规模、超范围开采、以采代探等问题。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应急办、城环站
(二)环境污染方面
2.重点排查整治全镇各领域各行业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和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牵头单位:城环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急办
3.重点排查整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规范,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乱排乱放、暗管排放等问题。
牵头单位:城环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4.重点排查整治辖区内河流沿岸违法设置的排污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环境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城环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水管站
5.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牵头单位:城环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6.重点排查整治公路扬尘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交管站、应急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7.重点排查整治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烧落叶杂草等违法行为和违规使用塑料薄膜、废弃农膜回收不到位等白色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林业站、农技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8.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危险废物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规范堆放、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问题。
牵头单位:城环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急办
9.重点排查整治畜禽、水产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到位等问题;对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按管控要求开展整治。
牵头单位:畜牧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城环站
10.重点排查整治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渗滤液污染环境等问题。
牵头单位:城环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三)环境风险方面
11.重点排查整治生产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以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不到位问题。
牵头单位:城环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2.生态敏感区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可能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以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不力等问题。
牵头单位:应急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交管站、城环站、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所
(四)生态修复治理方面
13.重点排查整治矿山采矿区及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水管站
14.重点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和违规人为活动等情况。
牵头单位:林业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城环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5.重点排查整治河湖长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不到位,非法围河围湖、水域非法采砂、非法堆放固体废物、违法建设房屋、违法种植养殖等情况。
牵头单位:水管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城环站、自然资源所
(五)高质量发展方面
16.重点排查整治违反产业政策上马的高耗能、高污染等工程项目和“散乱污”企业整治等问题。
牵头单位:应急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组织领导
成立忠防镇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潘骙任组长,李苏、方威、周俊龙任副组长,城环站、应急办、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交管站、水管站、畜牧站、农技站、林业站、卫生院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城环站,方加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22日至3月1日)
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督促各村(社区)、相关责任单位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方案。
(二)排查阶段(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 20日)
各村(社区)、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3月17日前报城环站。
(三)整治阶段(至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30 日)
坚持从实际出发,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效;需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至2023年12月31日)
各村(社区)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在确保全面排查到位、查处整治到位的基础上,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结合排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对共性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加快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及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企业要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明显后果或不良反应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改进作风。各村(社区)、相关责任单位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力戒形式主义,严禁搞“一刀切”,杜绝“—律拆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如属地范围内或行业领域内隐患排查不到位,被上级督察发现或警示片通报的,追究相关村(社区)、行业站所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12345”、“12369”举报电话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各单位也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和先进经验做法。
附件:污染隐患排查问题清单
附件:
污染隐患排查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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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名 称 |
排查发现问题 |
处理意见 |
整治进度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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