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耕地抛荒致全镇农民的公开信
来源:
忠防镇
发布时间:
2021-07-2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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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责任田承包户:
粮食安全是一切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为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现就禁止耕地抛荒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利用承包田地搞好粮食生产是每一位承包农户应尽的义务,所有耕地一律禁止抛荒,也不得擅自改变耕地使用性质。
二、因打工等原因外出或无力耕种的土地承包户,可委托代耕代种,或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长期转租、季节性转租、入股等方式依法依规有偿流转。
三、坚决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财政补贴政策,对弃耕抛荒的耕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对抛荒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耕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收回其承包权,并组织恢复耕种。
五、对种植100亩以上双季稻农户,除享受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外,政府在集中育秧、机械化作业、化肥等方面给予补贴。
希望广大农户充分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做到耕地不抛荒,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而共同努力!
忠防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